关于有奖举报全县非法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线索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3 10:37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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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陵水黎族自治县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未经许可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及相关线索。重点包括在禁燃管控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情形。

二、举报奖励与保障

1.奖励标准:按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执行。同一违法行为线索被多个举报人举报的,仅对第一个核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保密保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姓名、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98-83332889;

2.政务服务热线举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四、举报须知

1.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2.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信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陵水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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