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个人建房报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8-13 17:0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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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个人建房

报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简化国有土地个人建房报建程序,引导国有土地个人科学建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个人建房报建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共4条,介绍了该办法制定的目的、相关依据、实施范围和相关部门在该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职能范围。第二章是报建相关要求,共5条,介绍中心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居民国有土地个人建房关于用地和规划、风貌管控、相关要求。第三章是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1条,介绍国有土地个人建房申报条件和程序内容。第四章奖惩措施,共3条,介绍国有土地个人建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和违法建筑认定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个人建房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3条,对该办法实施进行补充说明。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必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和风貌管控前提下实施,中心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建自住住房的审批管理增加1不符合规划的给予审批建设

(二)国有土地个人建房报建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控标准、集约节约用地,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同时设计方案还应符合风貌管控规划要求,安置区的个人建房报建按县政府批准的特定风貌管控要求执行。

(三)中心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居民个人建房按用地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控制,且最大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增加房屋排水设计方案(含污水和雨水排放方案、接入周边市政配套管网示范图)。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增加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接到方案图纸后应安排相关单位经办人(含县水务局工作人员,负责排水设计方案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竣工验收环节:增加排水接入市政管网现场照片以及县水务局现场校验意见。

(七)本办法实施后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依法依规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法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八)鼓励个人建设住宅采取“停车+铺面+居住”为一体的综合居民楼。


相关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个人建房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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