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05-15 22:06
根据《海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的原则,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77)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1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83385967;联系邮箱:lshbj208@163.com。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7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方案,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真正把“环境监管网”织牢织密。对污染举报居高不下、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
责任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 |
责任人 | 李瑞军 |
联系电话 | 83385967 |
整改目标 | 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严厉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整改措施 | 细化网格监管方案,强化提升管理水平;落实责任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2019年底前,我县已印发实施《陵水黎族自治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陵水黎族自治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控网格化巡查每日报告工作制度》、《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的通知》等,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方案,构建纵横立体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常态化巡查管控、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处置违法行为、督查考核、奖励机制,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在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