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发布时间:2019-08-24 17: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二批    2019年8月2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HI201908140037大致坡镇往抱罗镇方向抱罗路与园林东街的交叉路口有一招财瓷砖店,生产时存在噪音的现象,厂房外面堆满了建材,生产时产生扬尘。海口市美兰区大气,噪音接到举报件后,8月15日15时整,由美兰区大致坡镇人民政府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勘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如下:
1.该瓷砖店主要是出售瓷砖和罗马柱等装饰建材,现场正在营业,存在将部分建筑装饰材料堆放在店铺门前,占用部分公共道路问题,投诉情况属实。
2.因部分顾客需要的瓷砖尺寸与出厂规格不同,该店在门口左侧放置了一台小型切割设备用于切割,切割时会产生一定噪音,投诉情况属实。
3.由于是采用带水切割设备,所以不会产生明显扬尘。
属实对其涉及出店堆放、作业问题,经现场研究,决定对门店外围堆放的建材、切割设备进行全面清理,以彻底消除投诉涉及问题。
一是落实整改措施。8月15日下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致坡中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案件初查通知书》,限其一个工作日之内清理占用公共用地堆放的建筑瓷砖装饰物,并做好“门前三包”。8月16日下午,经大致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环保站回访,该店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做到入店经营。
二是建立巡查机制。大致坡镇政府安排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环保站等工作人员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措施进行监督,如发现出现反弹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治。
2D2HI201908140055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西路和秀英区南海大道的建筑工地附近,渣土车在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未进行覆盖,建筑垃圾洒落,形成大量灰尘。海口市美兰区大气    (一)8月15日13时30分,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前往大英西路核实,未发现渣土车运输建筑垃圾未覆盖和建筑垃圾洒落现象,未发现路面污染及扬尘问题,路面干净整洁。15时30分、16时30分、22时等多时段对周边大同路、广场路、东湖路、博爱南路、海秀东路等路段进行巡查,均未发现路面污染及扬尘问题。
    (二)8月15日16时,秀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南海大道(秀英段)核实,当天未发现渣土车未遮盖上路的情况。8月10日,秀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在南海大道与永万路交界处,现场查处1宗渣土车未遮盖上路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1000元。
    存在的问题:(一)大英西路未发现渣土运输车辆洒落现象,路面干净整洁,举报不属实。
    (二)南海大道(秀英段)常有大货车等运输车辆通过,建材、渣土抛洒滴漏时有发生。
属实
    1.龙华区政府、秀英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对两个路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未遮盖上路、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多次巡查未发现渣土车未遮盖上路、抛洒滴漏等情况。
    2.要求环卫部门加强两个路段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力度,切实减少扬尘污染问题。
3D2HI201908140072秀新路与秀丽路交叉口的垃圾屋,臭味熏天,每天早上5点垃圾清运车产生噪声扰民,每天晚上1点左右有人过来倒垃圾时产生噪声。要求将垃圾屋搬走。海口市秀英区土壤,大气,噪音该垃圾屋主要负责秀新路、秀丽路等周边区域一公里范围的沿街商铺和市民日常产生垃圾的收集存放,并由玉禾田公司负责定时清运到终端处理厂处置。
每日4次收运此处垃圾,收运时间是05:00-05:15、11:00-11:15、17:00-17:15、20:30-20:45,每2日清洗1次垃圾桶。
现场发现确实存在轻微异味,据玉禾田公司负责人了解,因该道路较窄,上午7:00后清运车无法通行进行作业,且需要及时处理存放的垃圾,避免外溢,所以在凌晨5:00会进行垃圾清运,可能产生噪音扰民现象。
属实(一)玉禾田公司加大秀新路与秀丽路交叉口的垃圾屋的清洗频次,做到每日最少1次,8月15日下午5点已利用高压冲水设备清洗垃圾屋和垃圾容器污迹,避免脏臭现象。
(二)调整生活收运时间,由早上05:00-05:15调整为06:30-06:45,避免收运噪音扰民。
(三)加强秀新路与秀丽路交叉口的垃圾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四)制作温馨提示牌,引导教育附近群众在凌晨倾倒垃圾时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噪音扰民现象,8月17日完成安装。
4D2HI201908140075海秀西路125号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里的2号仓库的二楼有一个印刷厂,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违法生产,生产过程有异味。海口市秀英区大气接到办件后海秀街道办立即响应,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16:00,由海秀街道办带队,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旅文局(区文化旅游稽查大队)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前往海秀西路189号,对其场地内生产环境以及相关手续证件进行现场督查工作。
经核查,海秀西路189号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里的2号仓库二楼为海南银彩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材料存放和加工点,约500平方。
2019年4月11日,经区生态环境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单位印刷厂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于2015年5月投产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违反“三同时 ”等相关规定;秀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于2019年4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秀环察字[2019] 37号),2019年5月15日,对银彩广告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秀环罚字[2019] 46号),于2019年7月5日对海南银彩广告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秀环罚字[2019] 60号),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肆万(¥240000.00)元罚款。
2019年5月10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编号:HKHBJS/2019/298号)对海南银彩广告公司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并于5月20出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均达标。
8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达现场,该公司现场存在生产迹象,生产原料有纸、喷绘布,生产工艺涉及喷绘、打印。安装写真机3台、喷绘机1台、雕刻机1台。现场散发油墨气味,依据现场检查情况,所反映内容属实。
属实1、2019年7月5日对海南银彩广告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秀环罚字[2019] 60号),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肆万(¥240000.00)元罚款。
2、8月16日责令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停止给银彩广告公司提供场所进行生产,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表示坚决执行落实,停止提供场所给银彩广告公司进行生产,并对该场所停止提供水、电服务。
3、海秀街道联合环保部门根据类似问题,举一返三,全面排查辖区印刷企业,如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5X2HI201908140003海口湾领事馆一带海岸存在非法排污口,在海口湾一号公厕护栏前一米左右的几块破损护栏石头水底下疑有一排污口常年有污水大便水直接排海,对面就是酒店。海口市龙华区海洋,水    8月15日16时,龙华区委常委邢为坚组织金贸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市政维修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入海排污口,工作人员到海口湾上游掀开污水井盖查看,未发现污水排入下游。
    8月16日4时30分至5时15分,海水退潮后,金贸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未发现入海排污口。
    8月16日16时,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海口湾进行摸排。
    存在的问题:(一)被举报点位附近的公共厕所、餐饮场所、居民小区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非法入海排污口,有待专业机构进一步核实。
属实    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海口湾进行摸排,待摸排结果出来后再做下一步处理。
6X2HI201908140006海口市龙华区坡博村博南苑等小区北边博巷路及周边区域有大面积拆迁动工土地,长期完全裸露,没有防尘措施,开挖、建设等施工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较为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建议采取防尘网覆盖裸土和建筑垃圾,施工时按要求采取防尘措施。海口市龙华区大气    2019年8月15日,项目指挥部第一时间安排拆除工作组到达现场核实,经现场大范围的巡查发现,片区内确实存在大面积未覆盖防尘滤网的情况,但各地块内均设置了围挡做扬尘防治处理,部分位置围挡有破损情况。
    2019年8月16日中午,区委常委、项目指挥长吴馨组织新家园拆迁公司、拆除组专题研究。
    2019年8月16日下午,区委常委、项目指挥长吴馨组织新家园拆迁公司、拆除组及片区内各施工单位现场办公。
    经查,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降尘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存在的问题:(一)存在部分位置已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未铺设防尘网、部分位置围挡存在破损及未及时架设的情况。
    (二)未布置工程车辆洗消点,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引起扬尘。
属实   
    已在施工范围内完成围挡架设,黄土裸露位置覆盖防尘滤网,在关键节点路口布置工程车辆洗消点,后续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
7X2HI201908140008海口市恒大新世界美丽沙项目向海倒垃圾,恒大地产新世界美丽沙工地安徽地块项目用工程车把恒大地产美丽沙工地渣土、施工废土转运到船上倒入海里,倒渣土垃圾地点:码头的西、西北边1公里左右海上。倒渣土垃圾时间:2017年上半年、2018年5月起,时间跨度长,数量多,基本是晚上和周末施工,建议海洋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海口市美兰区海洋,土壤2019年8月15日14:30,中国海监海口市支队邹志东副支队长带领3名工作人员赴海口市恒大新世界美丽沙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现场未发现海口市恒大新世界美丽沙项目向海倒垃圾情况,投诉地点码头的西、西北边1公里左右海域,海面上干净整洁,无废弃物。在2017年、2018年期间,海口市海洋部门已对美丽沙附近海域倾废行为均已进行立案查处,情况如下:(一)山东鸿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倾废行政处罚案。2017年7月11日,中国海监海口市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海口市美丽沙西北侧海域有船在倒淤泥,执法人员在防浪堤施工桥边检查到一艘泥驳船正在装建筑淤泥。经查,主体责任单位山东鸿博基础有限公司组织“兴泰隆366”泥驳船进行海上倾倒淤泥,淤泥是从海口新世界美丽沙1801、1902地块用车辆运到临时栈桥上卸到该船后运到海上倾倒的。该工程名称为“海口新世界美丽沙1801、1902地块淤泥倾倒20万方”,2016年6月23日已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编号NO:2016460012。该工程已取得海洋倾废许可证书,有效期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许可证书已过有效期,属无证倾倒行为,我支队执法人员已依法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截止7月11日该公司海洋倾倒许可证已逾期并连续倾倒淤泥达到1000立方,并责令“兴泰隆366”船将船上淤泥运输到指定倾废区进行倾倒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根据从重处罚原则,对该公司顶格处罚20万元,并将“兴泰隆366”船的相关资料线索移交海口海事部门进行调查。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已于2017年8月28日执行完毕,已结案。(二)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2018年12月14日,中国海监海口市支队接海口市检察院秀英海洋检察室工作人员线索,海口美丽沙西侧海域临时码头有泥驳船装运泥土在近海区域倾倒,中国海监海口市支队执法人员乘执法艇在(N 20°04.714′,E110°17.638′)处查扣一艘开底运泥船“粤珠海浚2322”。据海口市检察院秀英海洋检察室工作人员提供的无人机视频资料显示,在美丽沙海域倾倒泥土的还有“粤珠海浚2323”开底运泥船。于2018年12月19日对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美丽沙附近海域非法倾废问题进行立案。自2019年1月份起,执法人员深入开展调查,并多次到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新世界地产集团海南分公司调查取证,证实陈锶与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为实际操作人,且违规倾废行为属实,该公司2018年11月13日至12月14日,无证外运淤泥共计15791.616立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因此对非法倾倒废弃物单位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和陈锶个人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各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19年5月16日分别给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和陈锶两个共同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人民币20万元。2019年5月27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20万元。综上,关于海口恒大美丽沙倾废属实,但两个案件已经依法缴纳罚款。目前美丽沙海域未发现有向海里倾倒废弃物情况。属实被举报的关于美丽沙非法倾废行为均按法律程序办理,立案调查,顶格处罚,目前未发现新的违规问题。下一步市海洋部门会加大附近海域巡查和监管力度。
8X2HI201908140009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顺达福洗涤厂夜间偷排污水和浓烟,产生噪音,有恶臭。海口市秀英区大气,水,噪音此办件为7月21日第七批次编号为D2HI201907200060、7月23日第九批次编号为D2HI201907220077、7月30日第十六批次编号为D2HI201907290014和8月11日第二十八批次编号为D2HI201908100053转办件的重复件。
7月21日14:45,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洪延华局长带队、东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7月23日14:50,秀英区政府再次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黄达贵副局长带队、东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7月30日14:50,秀英区政府再次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黄达贵副局长带队、东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8月11日15:00,秀英区政府再次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黄达贵副局长带队、东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8月15日15:00,秀英区政府再次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黄达贵副局长带队、东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及走访,查明以下情况:
海南顺达福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是手续完善的正规企业。80年代厂房已建成,当时周边还未建有居民楼,随着社会发展,厂区周边已被居民楼所包围。该企业主要安装的设备有洗衣机12台、烘干机8台、烫平机3台和一台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
对于反映作业时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厂具体作业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20:00,洗衣机和烘干机会产生一定的声音,经7月22日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达标。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的是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排放黑色刺鼻性气体现象。该厂洗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一级处理混凝、气浮装置处理和二级好氧处理后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放至厂外农灌渠,该农灌渠连接南渡江,企业排水口距离南渡江约2.8公里。调查期间该厂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8月15日现场情况与前四次基本一致,举报情况属实。
走访周边情况:7月23日走访周边部分居民反映前段时间会时不时会有排放浓烟现象的问题情况属实;7月30日及8月11日走访询问周边居民,称该洗涤厂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20:00,无排放黑烟现象。
该厂近两年的例行检测情况:2018年4月25日废气检测达标,报告编号:HLJC(检)20180425015;2018年5月16日废水检测达标,报告编号:AIL201804062;2019年1月10日废水、废气检测达标,报告编号:HLJC20180122016;2019年3月14日废水检测达标,报告编号:(中特)环境检测(2019)第03007号,2019年7月2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结果显示废水、废气、噪声检测均达标,报告编号:HNLC/2019/WT/07/34号。
属实(一)海南顺达福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和承诺书,保证严格规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各项排放标准。
(二)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的规范操作,按标准量添加混凝剂,确保排放的水符合原市环保局批复的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和加强检测,一旦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9X2HI201908140038海口市城管委、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消纳等环节的管理不完善,特别是一些施工任务重,时间要求紧的重点工程,工地进出口未及时硬化,渣土车辆不加网加盖,不密闭运输,车辆带泥、抛洒演漏、扬尘,污染路面,乱堆、乱倒建筑渣土等情况时有发生。渣土车成为海口市道路环境卫生、空气污染、固体废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建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智能化渣土监管系统、设置专门的机构对建筑垃圾进行管理。海口市大气核实情况如下:
      8月15日,市住建局立即责成海口市质监站对全市范围内市住建局监管的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发现一起处罚一起。8月16日上午,市市政管理局对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和部署。
   全市建筑垃圾消纳点情况:今年4月,临时增设7个消纳点。其中5个点位正常收纳;永兴临时消纳点和琼华村临时收纳点,分别因场地问题和靠近居民点群众投诉多等原因,已停止收纳。
   经调查,2019年1月至8月11日,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对渣土车整治共计74宗;运输过程整改共计238宗;工地整治共计685宗;乱倒垃圾整治102宗;混凝土车整治1宗;罚款共计273宗;罚款数额390930元。
   我市智能化渣土处置监管系统缺失,将以环保大督查为契机,建立渣土车运输处置的监管系统,科学有效的监管渣土的运输和处置过程。
属实(一)在城市管家微信公众号设置群众投诉举报功能,并发布建筑垃圾收纳场点位信息,全天候 24 小时值守,立即响应和处理群众投诉问题。根据《海口市渣土车整治考评工作方案》要求,将各区整治渣土车整治工作情况纳入每月市容市貌的考评中,每月考评一次。充分利用“12345 热线”举报线索,结合社会监督,加强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定期发布督察通报,强化渣土车的常态化管理。
(二)对在建工地出入渣土车辆进行重点监管,指定专人定时巡查, 包片到人;对其他路段、区域实行专人不定时巡查,严格落实管控责任。一线城管执法人员加强巡逻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从严从重处罚。各区联合环卫、住建、交警、市交通港航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不定期开展建筑垃圾等运输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整治违反建筑垃圾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整治运输污染、乱倾倒、车辆无牌无证、无资格运输、无营运运输、超载超限、擅自处置渣土、黑车参运等现象,确保渣土车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我市将立即着手建立城市智慧化管理平台,科学有效的对渣土车运输管理过程进行监管。
10X2HI201908140056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海甸街道办对面有个自然形成的江心小岛,该小岛旁有个鱼塘,8月12日当地政府强拆鱼塘水坝,并且把旁边自然形成的小河塘也挖通,破坏原有的树木、破坏原有的原土生态面貌,水坝被拆除后有大量垃圾漂浮物顺流吹到鱼塘死角来,届时漂浮物过多将产生恶臭。海口市美兰区生态,大气8月15日下午16 时 ,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联合区环卫局、海甸街道、北京京环公司等部门对被举报点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反馈美兰区碧海大道南渡江横沟河存在私设鱼塘,影响河道畅通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8月12日,美兰区政府组织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市公安美兰分局、区卫健委等职能部门对南渡江横沟河河道内私设鱼塘进行疏通(现已与横沟河连通)。由于南渡江横沟河河水为半咸水质,鱼塘水为淡水,连通后导致鱼塘内鱼儿不适应,加之太阳暴晒,高温持续,致使塘内鱼儿少量死亡,由于职能部门未及时清理,即该区域产生恶臭。
属实8月15日下午16时,美兰区政府组织美兰区水务局、区环卫局等工作人员现场清理河道内垃圾漂浮物(死鱼),截止15日下午17时,该区域垃圾漂浮物(死鱼)已清理完毕。下一步,美兰区环卫局、海甸街道将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加强对该区域河道巡查,及时处理类似情况。
11X2HI201908140061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日发大道(233乡道)89号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沥青搅拌站),该公司位于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认为不合理。海口市秀英区其他污染   该办件为重复件。接件后,2019年8月14日15:30秀英区石山镇再次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
   核查发现,办件反映的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日发大道38号南侧(海榆中线八公里处),属于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外,距离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为737米。该公司项目用地面积26479.71平方米(合39.72亩),土地为建设用地,已于2019年7月26日取得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用地总体规划情况的复函(海资规[2019]5886号)。
   该企业项目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生产,并配备了脱硫塔、紫外UV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企业现正在积极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目前环评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中,待修改完成后上报审批。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一) 该公司于2012年9月开始投产使用,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有废气排放,由于非法经营,区环保局2016年11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2017年7月琼山区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停产至今。要求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环评批复取得后经对粉尘及废气等所有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由属地石山镇及环保部门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如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经营手续之前恢复作业,将依法移交琼山区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12X2HI2019081400351、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以南永庄水库西侧(火山口大道东侧)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将所租的80亩香蕉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出租给木材加工厂和水泥制品厂,机器设备润滑油等工厂,大量的废机油经雨水对土壤、周边河流、水田造成环境污染。2、海南迈翔建材有限公司采用夜间生产方式逃避监管,作业造成土壤、大气污染。海口市秀英区大气,水,噪音8月15日12:35,海口市秀英区接到办件后,由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黄奕标副书记带队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区国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以南永庄水库西侧(火山口大道东侧),所租的80亩香蕉为秀英区长流镇康安村委会永桂村组土地。该公司将擅自建设厂房硬化地板出租给一家木材加工厂(洪娥英木材加工厂)用于木材加工,现状为铁皮棚、钢结构产房,涉嫌违法用地。另将其余的土地租给一家水泥加工厂(海口秀英天洁新型建材厂)和一家沥青厂(海南迈翔建材有限公司)。所反映的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将所租的地出租给木材加工厂和水泥制品厂等情况属实。
(二)海口秀英天洁新型建材厂,有两条生产线,主要生产水泥管,产生过程中没有废液废气废料,加工水泥制品过程中会有有少量润滑油滴到水泥地板上,厂区周围没有周边河流和水田。所反映的产生大量的废机油经雨水对土壤、周边河流、水田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尚未办理环评手续即投入生产,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洪娥英木材加工厂,有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用于将废旧的木板粉碎,另一条生产线用于将粉碎的木板合成新的木板。该企业未安装降尘设备、未采取相关降尘措施,生产过程中存在有粉尘污染的现象,所反映的产生大量的废机油经雨水对土壤、周边河流、水田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尚未办理环评手续即投入生产,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海南迈翔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沥青,产生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该企业尚未办理环评手续即投入生产,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区生态环境局2018年7月6日已对海南迈翔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作出行政处罚贰拾伍万元整(秀环罚字〔2018〕110号),海南迈翔建材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现场核查发现,厂区内未进行投产,生产设备已生锈,办公区和作业区内无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布满灰尘,初步判断该沥青厂已经停产许久。所反映的产生大量的废机油经雨水对土壤、周边河流、水田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由区国土执法大队对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继续跟踪督促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秀英土资执决字〔2019〕12号)。
(二)由国土执法大队分别对秀英天洁新型建材厂和海南迈翔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场已分别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由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海口秀英天洁新型建材厂和无名木材加工厂进行调查。现场已分别下达《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
(四)秀英区长流镇政府要求洪娥英木材加工厂和海口秀英天洁新型建材厂在两个星期内(即8月30日)把设备和厂内的材料全部搬离。
下一步,安排人员对该点加强巡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13D2HI201908140015海口琼山区振发路振教巷教师家园小区外延马路空地上杂草丛生,散落很多垃圾,环境较差。海口市琼山区土壤经现场核实,该空地位于凤翔街道凤翔社区辖区范围内,总用地面积300平方米,为迈瀛村村民李列章和李列其等人共同所有。该地块有土地权属证,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019年3月,权属人李列章和李列其向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在该处空地拟建私宅项目获得批前公示,但是公示期间,教师家园小区业主提出异议,从而导致该空地一直闲置至今未被开发。目前,该空地杂草丛生,散落少许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和破烂铁皮。属实(一)8月15日,由凤翔街道办协调京环公司使用打草机对该空地上的杂草进行处理,并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地面铁皮。
(二)8月15日,由凤翔社区组织该地块权属人召开座谈会,要求其定期做好该空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由凤翔街道、凤翔社区联合京环公司加强日常巡查,持续做好振发路振教巷教师家园小区外延马路空地环境整治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14D2HI201908140067海口市琼山区下坎西路188-1号为纯居民楼,1楼有“茶与时光”“聚会饮吧”两家水吧,每天凌晨0点之后客人的喧哗与电动车的报警声很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海口市琼山区噪音核查情况如下:
(一)海口琼山茶光水吧正在经营,现场未发现客人消费过程中大声喧哗及门外电动车响起报警器的噪音扰民情况。
(二)海口琼山聚惠饮吧已停业,正处于整顿状态,现场未发现营业现象。
属实(一)8月15日,琼山公安分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凤翔街道办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场再次要求海口琼山茶光水吧业主做好管理工作,在营业过程中要劝导客人不能大声喧哗及不要锁定电动车报警器,避免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海口琼山聚惠饮吧的监管,确保其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门营业。(三)海口琼山茶光水吧已按要求进行整改。8月16日凌晨00:3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琼山区公安分局、凤翔街道办到该水吧再次进行核查,未发现该店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四)琼山聚惠饮吧保持关门停止营业状态,未营业。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琼山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凤翔街道等部门加强执法巡查。
15X2HI201908140023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2019年6月19日、20日在海口市琼山区风翔街道办那央村牲畜饮用水源地、灌溉用水源地(“那央水生植物湿地保护小区“)使用农用无人机大范围喷洒有效成分为一甲四氯的除草剂,造成湿地植物大面积枯萎,第二天又开着皮卡车继续喷洒数十瓶除草剂,严重危害村民及牲畜。该行为未经政府与村民同意,与《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禁止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相悖。海口市琼山区水,大气,土壤经现场询问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重点工作安排,我省承担了《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其中一项内容是: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有效遏制恶性外来入侵物种迅速蔓延的趋势,保障我省生态安全、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是该项工作的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开展此项工作。为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飞防示范工作,控制水葫芦的蔓延危害,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2019年综合事务-海南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及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19年6月19日、20日、21日三天,海南省农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先后投入资金6万元,在凤翔街道那央村外来物种水葫芦疯长严重的那央湖使用农用无人机喷洒自主研发的飞防化学药剂(属于混合药剂,其中爱迪达生物药剂(主要成分是石蜡油,对环境友好,对人畜及水生生物安全)占总药剂的97%,二甲四氯低毒除草药剂占3%)开展飞防作业,防治水葫芦面积约200亩。21日使用的是农用无人机喷洒药剂,并非是皮卡车。
经现场核查,那央湖属海口市水生植物湿地保护小区,非牲畜、灌溉水源地。那央湖所用药剂只对外来物种水生葫芦有防治作用,四周没有其他植物发生枯萎的情况,未发现有水生物死亡的情况。飞防工作旨在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保护那央湖的生物多样性,给那央湖“治病”,并非“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没有违反《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019年6月下旬,受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委托,中国热带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团队对那央湖开展了水葫芦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截止2019年8月15日,防治前共在那央湖采集环境监测样品3批次,共24个样品,其中水样15个,底泥9个。防治后共采集环境监测样品7批次,56个(其中水样35个,底泥21个)。检测指标包括二甲四氯、总氮、总磷、COD、BOD5、氨氮、硝酸盐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浊度、臭、叶绿素α各类指标19个,同时在样品采集过程中观测鱼类等水生生物情况。初步监测结果表明,飞防药剂防除技术在那央湖应用前后,未对水环境及其他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属实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在防治水葫芦蔓延前共在那央湖采集环境监测样品3批次24个样品,防治后共采集环境监测样品7批次56个样品。根据中国热带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团队的检测结果显示,飞防药剂防除技术在那央湖应用前后,未对水环境及其他水生生物产生影响。8月16日已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理解,群众反映问题已解决。
16X2HI20190814003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海口市美兰区水,大气,辐射,噪音(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的问题
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现状为居民住宅用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四)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五)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17D2HI201908140039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六巷,有个战翔森林大串烧烤店,每天下午6点以后营业,油烟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三亚市吉阳区大气被举报对象店名为“战翔森林大串烧烤店”,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开办的餐馆,已自行进行环评登记备案。该店使用DL-SK-12型静电式油烟净化烧烤车进行烧烤,油烟经净化后直接在店门口排放。属实  1.针对战翔森林大串烧烤店烧烤车油烟未高空排放问题,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要求加设排烟管道至楼顶高空排放,当事人已于8月18日完成整改。
  2.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店整改后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的处理。
18D2HI201908140052三亚天涯区工业园路七彩阳光小区前人行道施工,堆放许多施工材料,下雨产生污水。三亚市天涯区投诉人反映的施工项目为市住建局实施的电缆管沟施工项目。2019年8月15日下午,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存在随意堆放建筑材料,绿网覆盖不及时以及施工(围挡)不规范等问题。属实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天涯区政府于2019年8月15对施工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当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当天已采取以下措施完成整改:将方块地板砖堆放整齐,并已将建筑材料(水泥板、水泥、砂石)清运干净,同时对施工路段进行清洁作业、进行围挡作业。
19D2HI201908140057光大环保餐厨处理三亚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每日清理三亚市餐饮店的餐厨垃圾,无法实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导致许多餐饮店无法及时清运餐厨垃圾。且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一起焚烧。三亚市天涯区其他污染,大气被投诉对象为光大环保餐厨处理(三亚)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餐厨垃圾300t/d,餐厨垃圾处理方面主要采用初步分选+后期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初步分选主要是将餐厨垃圾中不易厌氧沼气化的其他垃圾进行过滤筛选,后期处理主要是将餐厨垃圾进行厌氧沼气发电,最后将初步分选出的其他垃圾和后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一起进行焚烧发电。2019年上半年,我市共处理餐厨垃圾约3.04万吨,目前正常收运2398家餐饮单位,基本达到全市全覆盖。通过检查,光大环保餐厨处理(三亚)有限公司能按路线、按时收运餐厨垃圾,均能做到日产日清,未发现收运不及时现象,也未发现光大环保餐厨处理(三亚)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混放且一起焚烧的现象。在对部分大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存在餐厨垃圾中混杂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桶型号与餐厨垃圾收运车不匹配以及垃圾房卫生脏乱的现象。属实   1.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个别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中混杂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桶型号与餐厨垃圾收运车不匹配以及垃圾房卫生脏乱的现象,餐饮单位已经整改完毕。
   2.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光大环保餐厨处理(三亚)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餐厨垃圾收运设备方面,要求该公司在所有收运车辆上加装车载监控,确保一线收运工人按规划路线、规定点位、规定时间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大备用车辆及备用收运人员的配置,防止突发情况导致餐厨垃圾收运不及时。二是餐厨垃圾收运人员管理方面,要求该公司对现有收运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重点对未按规定、未及时收运的人员提高处罚力度,并严格落实。
  3.综合执法部门已加大宣传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与光大环保餐厨处理(三亚)有限公司签订收运协议,提高签约率;同时,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规私运餐厨垃圾的行为。
20D2HI201908140073水南村独村二组(从中石化加油站出来三四百米的右边)下水道堵塞,造成居民家中的化粪池倒灌出来,散发臭味。三亚市崖州区大气投诉反映的水南村独村二组下水道堵塞地点位于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路段(距崖州大道与南滨路交叉约300米处),由于该路段属于农村公路,排污管网不够完善,路两侧商住户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多,管道一段时间没及时清理,杂物淤泥等堵塞管道,导致污水外溢产生臭味。属实2019年8月15日上午,崖州区住建局迅速组织了5名施工人员、1台高压疏通车、1台5吨吸泥车进行现场施工,共疏通受堵管道约200米、抽污水泥10车,当天下午17:00解决了此处排污管道堵塞、部分居民家中化粪池污水倒灌问题。为更好预防此路段再次出现管道堵塞污水倒灌等问题,崖州区住建局安排专人对该路段排污排水管道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21X2HI201908140027三亚城市职业学院的对面的三亚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排放浓烟和工业废水,进出的车辆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环境。三亚市吉阳区大气,噪音,水被举报对象为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20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项目,该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经查:
  1.该项目各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排气管高空排放,生产线采用全封闭的流水作业方式,物料采用封闭的运输方式,经检测,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投诉称排放浓烟情况不属实。
  2.该项目生产设备冷却水等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产区和员工休息区产生的污水收集后排至大门外侧的过滤池,再经截流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外的过滤池已进行遮盖,经检测,废水符合入网标准。
  3.该项目高噪声设备已采取全封闭、消声、减振措施,经检测,噪声达标排放。
  4该项目在运输高峰时段和易产生扬尘路段进出车辆会产生扬尘。
属实  1.针对进出车辆产生噪音和扬尘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立减速带,禁止鸣笛减少噪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二是采取绿化、围墙等屏障措施,减轻项目运输扬尘、噪声等环境影响;三是安排专职人员在门口进行洒水降尘,对运输高峰时段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采取洒水等措施抑尘。
  2.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一条水泥输送管线,该水泥输送管线建成后,水泥从火车站仓库通过管道直接输送到三亚粉磨站,将大大减少车辆运送产生的噪声和扬尘问题。
22D2HI201908140074儋州那大镇沙河水库云月湖水上人家农家乐附近水域有人在禁养区养殖鱼类(面积二三十亩),无相关手续,养殖废水直排水库。儋州市那大镇2019年8月15日上午,市水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那大镇政府到云月湖水上人家农家乐附近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区域为禁养区;该水域与水库水域联通为一体,水清澈见底,没有发现废水直排水库现象;云月湖水上人家农家乐附近有村民自行拦网养鱼,围网面积约30亩,同时投放少量鱼苗但不投饲料,让鱼苗自然生长。属实市水务部门已于2019年8月17日将云月湖水上人家农家乐饭店附近养鱼的拦网拆除。
23D2HI201908140051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甘蔗栏村,陈坊村村民将建筑垃圾倒在甘蔗栏村村口,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儋州市中和镇土壤    2019年8月15日下午,中和镇政府联合市环卫局等工作组人员到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甘蔗栏村村口实地核查了解情况,并询问村干部后确认该路段两旁确实存在建筑垃圾。两旁的建筑垃圾总长大约50米,宽1-1.3米不等,高约0.6米。垃圾类型是拆除旧房子后所产生的石头。
        
属实(一)2019年8月15日下午,中和镇政府组织召开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核查和整改工作,并进行了分工,各尽其责。
(二)认真落实整改。一是2019年8月16日上午,组织工作组到该举报地点进行核查了解情况。二是在2019年8月17日上午,组织镇工作组到举报路段开始清理、运走建筑垃圾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到8月17日下午已经清理完成,期间租用挖掘机、金鹿牌车各1辆,清理建筑垃圾10余吨。三是8月18日上午,组织镇工作组到村里宣传相关环保政策,并将加强日常巡查,避免乱倒建筑垃圾现象的再次出现。
(三)加强监管,形成长效。清理完成后,中和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形成日常化巡查组,确保全镇道路两旁的环境卫生,乱倒建筑垃圾现象不再反弹,同时督促各村保洁员要做好日常保洁和监督上报工作。
24X2HI2019081400051、海南儋州海头镇海岸养殖污水直排大海,海水严重污染。
2、春马桥两边大量红树林被毁建设养殖池,排污水污染大海。
3、白马井到新英一带海面几千亩红树林被毁建设养殖池,排污水污染大海。
4、峨蔓镇海岸毁红树林建设养殖池,排污水污染大海。
儋州市海头镇海洋举报内容涉及面广,儋州市沿海乡镇大部分涉及,分别有新州镇(包含新英墟)、白马井镇、峨蔓镇、海头镇等沿海镇,目前,已排查14个村委会,养殖户571户,养殖场面积约3628.85亩。根据儋州市生态图斑,经利用奥维地图,结合谷歌卫星影像比对进行套绘,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图件,认定用地性质。海头镇、春马大桥两边、白马井至新英一带海面、峨蔓镇等地区养殖池面积约为10301.29亩。存在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大海,养殖场基本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环评手续、海域使用权证等问题。经利用谷歌卫星影像进行调查,对海头镇、峨蔓镇、白马井至新英镇和春马桥两边最早可追溯的谷歌卫星影像图进行比对,从最早可追溯的卫星影像中,无法判读出2002年以来养殖池修建时是否存在破坏红树林行为。属实(一)2019年6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儋州市2019-2020年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正在依法全面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各镇根据《儋州市2019-2020年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制定拆除方案报市政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池)的清退拆除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规划的水产养殖场(池)清退拆除工作。
(二)原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8年12月12日,向浩海合作社(陈基浩、陈肇茂)、陈初道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18年12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19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催告书》,催告上述业主立即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峨蔓镇西边村陈初道、陈基浩、陈肇茂等3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海头镇高山村薛开平、薛大仁等2户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白马井福村万明天、苏家女、苏家成、麦民峰等4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对蓝田和春马桥对开海域李春德、陈堂才等12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四)市林业局于2006年开始依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白马井至新英、春马大桥两旁、以及峨蔓镇等沿海区域约11455亩红树林(海头镇无红树林分布),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理,设立了新州、峨蔓等公益林责任区,聘用了2名技术员、2名管理员、9名护林员,负责对新州、白马井镇、木棠镇、峨蔓镇进行管护。
(五)于2018年12月底,峨蔓镇政府、原市海洋渔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峨蔓镇上浦村、下浦村存在面积503亩的违规养殖池进行清退拆除工作;2019年6月24-28日,新州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对新州镇蓝田村和春马大桥对开海域存在面积247亩的违规养殖池进行清退拆除。
(六)市政府已投入2834.04万元对峨蔓镇上、下浦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整个工程分为潟湖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程、潟湖景观建设和配套工程三大部分。目前已种植红树林苗木共5万株苗,其中白骨壤3万株,桐花树2万株,种植面积共25亩。
25D2HI201908140001儋州那大镇解放北路73号儋州开发建设总公司院内的公厕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儋州市那大镇大气2019年8月17日上午,市财政局会同那大镇、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大院内有一座旱厕,约有二十来户人在该旱厕如厕,由于没有专人管理,该旱厕确实存在臭味影响附近居民。属实(一)2019年8月18日上午市财政局联合儋州开发建设总公司留守人员已对院内旱厕进行拆除。
(二)市城市管理局近期将选址在院内安装移动环保公厕。
(三)那大镇政府负责协调选址和劝导附近居民工作。
26D2HI201908140011儋州白马井镇滨海大道海花岛1号楼附近镇远村有污水直接流入滨海大道,周围环境脏乱差;海花岛二号岛往一号岛方向中南西海岸小区丁字路口向前有一村庄,村庄小道污水流向公路。儋州市白马井镇2019年8月15日下午,市水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儋州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白马井镇政府、排浦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镇远村连接滨海大道主路两侧房屋基本都租用给滨海新区各个项目外来施工工人,该路段直接连接滨海大道,因为没有排水沟,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路面,直接排到滨海大道路面上。
(二)海花岛二号岛往一号岛方向中南西海岸小区丁字路口向前有一村庄实际为低地村,是由该村约8户小巷出口,该出口连接滨海大道,污水都是有原先的明沟排放,没有接通滨海大道污水管网,满了溢出路面。
属实(一)市水务局已完成编制镇远村的生活污水接入滨海大道的排污管网方案。(二)白马井镇负责把低地村8户人污水接入滨海大道污水管网。目前已开始施工,预计2019年9月底完成。
27D2HI201908140008儋州市木棠镇陈坊村委会刘宅村的自然林、村民种的树和松涛水库附近的护坝林被砍伐。儋州市木棠镇生态    1、经调查,木棠镇陈坊村委会刘宅村村小组为了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8月1日起,村小组雇佣挖掘机清理村内陈年垃圾及杂草和少量的枯死林木(按树2株,蓄积量约1立方米;大叶相思3株,蓄积量约1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经省水利灌区库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排查,信访件所反应的松涛水库附近的护坝林,应为该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截至目前,松涛水库附近未发现滥发林木破坏水源涵养林的现象。
    3、经查阅相关档案材料,2019年1月至7月份,对位于松涛水库保护线范围内,管理线范围外的林木采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审批49宗地块的林木采伐申请,并依法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总面积为41.07公顷,总蓄积量为2772.07立方米。
属实  1、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木棠镇政府,在该镇辖区加大对林木采伐和林地管理的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宣传;
  2、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儋府办函[2019]20号)的通知,加强“举一反三”,对全市各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查处,确保我市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28D2HI201908140005群众举报儋州东成镇金莱村后金联橡胶加工厂污染问题目前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儋州市东成镇2019年8月15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及东成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笔录。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作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厂区内有微臭现象,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对外排放。此外,执法人员在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立即整改。现阶段,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正在进行整改。
(二)市环境监测站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开展了生产废水、厂界臭气浓度及其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农田土壤质量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地表水(排洪沟)所测项目均达标,厂界臭气浓度超标,周边土壤和个别村民水井所测项目除PH值外其余项目均达标。
属实(一)针对该公司周边林地土壤及附近村民家中水井水质的PH值超标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开展污染源核查工作,并邀请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二)针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进行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立即整改。此外,必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物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三)市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长效督察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9D2HI201908140068文城镇军城路老房屋咖啡店斜对面大园六村政府安置地搭建临时铁棚,每天都是大货车来往运输砂石和水泥,产生扬尘和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文昌市大气,噪音2019年8月15日,市政府何欢宝副市长、市执法局王茀武副局长、市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翁波副大队长及市生态环境局、文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文昌润丰水泥临时售卖点搭建临时铁棚”问题情况属实。 2019年8月15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该水泥临时售卖点内确实存在一处用铁架和帆布搭成的铁棚,主要用于存放水泥,以及一处主要用于工人休息的简易遮阳布。
(二)“文昌润丰水泥临时售卖点大货车运输砂石和水泥产生扬尘和噪声扰民情况”问题属实。经核实,该水泥临时售卖点所在位置原为一个砂场,但该砂场2019年3月份已搬离,现场未存在堆砂情况,大货车运输砂石产生噪音情况不存在,但该售卖点的水泥主要用拖拉机进行运输,在运输水泥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噪音及扬尘情况。
属实(一)2019年8月15日,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文城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立行立改,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对搭建的铁棚和简易遮阳布进行拆除,将铁棚内存放的水泥进行搬离,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二)针对信访件反映“该水泥临时售卖点每天都是大货车运输砂石和水泥,产生扬尘和噪声扰民情况”问题,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将两辆平板半挂车驶离现场,不得在此处进行水泥销售活动。

30D2HI201908140063文昌市东郊镇白石村200米左右文林食品加工厂,生产时排放黑烟,产生黑色烟尘,散发酸臭,晚上会更为严重。文昌市大气,噪音      8月16日上午,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云大诗带队,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科员肖强、市科工信局科员祝乃航、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李川和唐明亮、东郊镇党委委员赵耽组成调查组,针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走访部分村民、村干部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锅炉烟囱排放废气无明显黑色烟尘,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椰奶制作车间内散发部分酸臭异味。经该厂负责人和村干部确认,该厂生产时间一般到下午5点,夜间不生产。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椰子加工厂于2015年6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批复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椰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文土环资函[2015]604号),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属实(一)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8月16日依法立案查处,拟作出罚款和责令限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处罚。
(二)属地镇政府继续做好网格化环境巡查,重点巡查该项目生产作业时间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级环境网格依法处理。                     目前,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环境违法案件正在办理中。
31D2HI201908140062文昌市会文镇边海村委会宝峙村有公司填平鱼塘建设房地产,导致排水不畅,雨水倒流回村里。要求建设方解决排水问题。文昌市其他污染8月16日下午,市住建局派出林敏、梁刚、蒋岸江、符炜和郭元宝等5名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彭修宜同志,会文镇政府派出林驰和梁燕萍等2名同志,边海村委会派出吴坤仲同志,通过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式,对群众反映的有公司填平鱼塘建设房地产,导致排水不畅,雨水倒流回村里等问题进行核实。                       经现场查勘和询问边海村委会宝峙村村民,该村没有任何企业在建房地产,也没有填复鱼塘,更没有以上行为导致排水不畅,雨水倒流回村里的现象。不属实由于未发现该村有填平鱼塘建设房地产,导致排水不畅,雨水倒流回村里的现象,市政府要求会文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避免违法违规建设房地产项目行为发生。我市举一反三,加强会文镇房地产企业监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促进各行各业健康有序发展。
32X2HI201908140045文昌市重兴镇甘村村委会甘村水库上游数百米远的地方建设海水养殖池,长年从海里运来海水进行养殖,污水直排水库和下游;甘村的长九水库上游截墉养鱼,致使水库长期浑浊。文昌市水,土壤8月16日上午,在符策万副市长的亲自组织下,市农业农村局洪忠师、陈伟、市水务局陈亮、市生态环境局谢东亮、重兴镇孙人培、陈丹等同志赴重兴镇甘村水库附近的水产养殖场以及三角庭农场三管理区第二山塘现场核查。                 
(一)重兴镇东风村委会大有一村村民邢益传于2012年建设了3口池塘,面积11亩,投苗早期有运海水现象,中后期均是从事淡水南美白对虾养殖,运海水养殖问题属实。经海水比重计初步测量,养殖水盐度过低与淡水无异,无法得到有效盐度数值。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邢益传池塘养殖水盐度进行测量,预计8月23日完成测量任务。邢益传建设了尾水沉淀净化池,尾水经处理后浇灌自家果园。养殖池塘与甘村水库上游直线距离700米,养殖尾水没有直排污染水库和下游。                                                              (二)长九水库上游为文昌市三角庭农场第三管理区第二山塘面积40亩,距离长九水库1.5公里,于1956年农场组建之前已存在。山塘尾部有3口池塘,面积32亩,由三角庭农场三管理区人员吕王文于90年代末挖建,属于《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中的淡水养殖区。山塘水和池塘尾水由自然排水沟排出,没有流入长九水库,养殖尾水没有对长九水库水质造成影响。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排水沟水质进行检测,预计8月23日完成检测任务。
属实1.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邢益传池塘养殖水盐度进行测量和对第二山塘排水沟水质进行检测,预计8月23日完成检测任务。
2.要求邢益传立即整改全过程使用淡水养殖南美白对虾,不能运海水破坏环境,并且指导邢益传购买大规格淡化南美白对虾苗,避免养殖投苗早期使用海水,推广淡水养殖南美白对虾技术。
3.吕王文正在进行按养殖面积10%的要求整改配套养殖尾水沉淀净化池,预计10天内完成。



33X2HI201908140021清澜港码头建设的水泥中转站的生产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偷盗海砂,严重破坏了码头周边的海洋环境;清澜港车辆的喇叭声、船舶的鸣笛声、机器运作的声音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码头在装卸货时未采取环保措施,粉尘多,空气污染严重。希望采取措施对码头进行整治。文昌市噪音,大气,海洋,生态    2019年8月15日上午,接到交办件后,包案市领导林方江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核查并要求,对交办件进行认真调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尽快进行整改。8月15日下午,市交通局负责人邢益致带领、资规局林正、环保局谢庆荣、执法局王允、清澜海事局陈才顺和文城镇人民政府凌波等到清澜港调查核实所举报的问题。
    (一)清澜港码头建设的水泥中转站的生产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问题不属实。该水泥中转站环境保护措施有: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用于种植园施肥;2.废气通过传送带除尘设备、水雾抑尘设备、喷淋系统进行处理; 3.固废定期交由市环卫局处理处置;4、噪音通过隔音挡板、减震垫进行处理。
    (二)偷盗海砂,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问题不属实。一是偷盗海砂的问题不属实。码头上堆放河砂和机制砂,均是从广东和马来西亚等地运来的砂子。经调查,目前运砂抵达清澜港的船舶均持有始发港海事部门确认的水路运单和舱单,未发现文昌清澜港码头有使用船舶偷盗海砂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对水路运砂船舶运输和装卸作业进行审查,并将货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保存,未发现文昌清澜新港有海砂装卸作业的行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该码头和附近海域有偷盗海砂行为。二是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12月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1583号),该公司建设的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该港口的固废处置方式有:1.清澜新港产生废矿物油交由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2.港口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港口经营人先分类收集,再由文昌市环卫局收运处理;3.港口雨天作业,雨水夹杂固废混合物经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大海;4.生活污水直接连接市政管网;5.靠港船舶的垃圾接收、残油污水由有资质的海南宇康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或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清澜分公司进行接收处置。经市港航、海事部门经现场巡查,未发现清澜新港严重破坏了码头周边的海洋环境。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清澜港车辆的喇叭声、船舶的鸣笛声、机器运作的声音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1583号),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根据《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监测和调查结果: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音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2019年8月16日,经现场监测噪音,符合环评要求,未超标。
    (四)码头在装卸货时未采取环保措施,粉尘多,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2019年6月25日,清澜新港因堆砂场未密闭导致粉尘污染情况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8月1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达不到要求,再次要求其整改。
属实   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信访件举报问题核实,本信访件反映几个问题中,符合实际并且需要职能部门解决的是清澜码头粉尘污染问题。针对粉尘污染问题,2019年8月1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清澜码头堆砂场密闭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对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三天内(8月16日前整改完毕)对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密闭到位,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逾期未进行整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6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已对清澜码头堆砂场密闭情况进行整改,并且对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石英砂等物料全面密闭到位,同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该信访件反映存在扬尘问题已整改完毕。我市相关执法人员将进行持续监管防止粉尘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大打击偷盗海砂行为力度和加强水泥中转站日常监管,举一反三,掐灭违法违规问题出现的苗头。
    该信访件已办结。
34X2HI201908140002文昌 市会文镇沙港村非法占用农业灌溉河道围堵为私家鱼塘所用,导致雨季时无法正常排水,农田浸泡损坏农作物,且鱼塘排放污水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文昌市水,土壤      8月1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文镇委书记黄良锐带领市水务局陈时顺、市生态环境局符诗亮、市农业农村局陈伟和沙港村委会村干部到长圮溪现场实地察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                                                                                               (一)沙港村非法占用农业灌溉河道围堵为私人鱼塘所用。经市水务局调查,该情况部分属实。长圮溪上接石壁河,下通沙港崀由长圮港出海,是石壁河下游出海口段,溪宽30-40米。上世纪70年代会文镇政府组织整治石壁河并开挖新河道,石壁河流下的水改为从烟堆圩出海,不再经过长圮溪出海,导致长圯溪上游来水减少,逐渐变成死水,逐渐失去原来的农业灌溉功能。在上世纪90年代,沙港村委会长纪村的部分村民看到水产养殖效益高,便将处于半死水状态,已失去农业灌溉功能的长圮溪围坝建塘进行水产养殖,导致原溪宽为30-40米的长圮溪变成只有5米左右宽的小河沟。综合上述情况,沙港村委会长纪村部分村民占用的河道当时已处于死水和长期不具备农业灌溉功能状态,部分村民看到水产养殖效益高,占用了河道围坝建塘进行养殖。
(二)雨季时无法正常排水,农作物损坏的情况。经与村干部和附近村民了解,该情况属实。由于长年无人管理,导致溪内杂草丛生、溪底堆积淤泥,在雨量较大,下雨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排水不畅会造成雨水漫过田埂,浸泡农作物。
(三)鱼塘排放污水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现场查看,鱼塘养殖尾水存在未经过滤处理直接排入河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水环境污染。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一)沙港村非法占用农业灌溉河道围堵为私人鱼塘所用。我市将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会文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在今年年底前提出处置建议和方案,再根据方案进行处置。
(二)雨季时无法正常排水,农作物损坏的情况。市水务局已于8月17日组织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将根据河道的现状制定疏通清淤方案,根据清淤方案,在明年安排资金对河道进行清理疏通。
(三)鱼塘排放污水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当前正在养殖的鱼塘,我市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会文镇政府根据文昌市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要求和标准,监督养殖户在今年10月底前做好养殖尾水处理工作,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进行养殖。
35D2HI201908140014文昌市垃圾焚烧厂建设竹良水库范围内,下雨天垃圾堆场的污水流入水库,污染水质。目前垃圾焚烧厂为扩建,对周边的名为小岭的山坡进行挖掘,挖出的土方用于出售。原先该地区在60年代已经长期堆放过垃圾,现在距离原址300米左右又堆放垃圾,会造成污染的叠加,影响周边地下水。文昌市土壤,水    2019年8月15日,接到该交办信访件后,包案市领导何欢宝副市长第一时间前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带领市环卫局邢谷洪局长、詹明副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弗武副局长,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谢庆荣队长,文城镇甘大韧委员、青山村委会驻村工作组组长崔江平及文昌中电集团主要负责人等12人组成的调查组开展现场核查,并调取各类佐证说明材料26份,调查核实信访件反馈情况。                                                          (一)关于文昌市垃圾焚烧厂建设在竹良水库范围内问题。经对垃圾焚烧厂(一期)选址合法合规性进行调查核实,共调阅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4份。经实地走访,垃圾焚烧厂选址与竹良水库最近直线距离为1公里,已远超竹良水库库容区范围。                                                                                  (二)关于下雨天垃圾堆场污水流入水库污染水质问题。自2017年以来,青山岭存量生活垃圾堆放场渗滤液已全部通过铺设管道抽送至文昌市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不存在外排流入水库等问题。根据文昌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8-2019年竹朗水库水质状况》及《文昌市竹朗水库水质统计数据》,与2018年监测数据比较,2019年竹朗水库涵管断面水质、排水口水质皆为V类,排水口水质有所好转,不存在水质受污染等问题。本次核查共调阅各类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及监测报告16份。经调查,该区域垃圾堆体产生的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全部作为场内生产和绿化用水综合回用,且竹良水库水质较2018年度有所提升。
(三)关于挖掘周边山坡并出售土方问题。该区域范围内有两个正在开展的项目: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和文昌市青山岭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
1.关于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到主厂房、垃圾池等土石方工程建设,根据要求需开挖基坑土方。该项目现已开挖土方约1.5万m³,全部暂存于青山岭山体西南角,待桩基工程完成后用于回填(若有缺少仍需对外购置),不存在出售土方的问题。
2.关于文昌市青山岭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到垃圾暂存场及垃圾安全填埋区建设,其中垃圾暂存场用地原为养殖鱼塘,需通过表面淤泥清理换填才能满足库底设计要求。该项目现已清理淤泥约2万m³,因清理的鱼塘淤泥无法用于扩建(二期)项目土方回填,我市已委托周边企业将其外运进行无害化资源回收再利用(未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此项问题,市综合执法部门已出具调查处理情况说明。经实地调查,对周边山坡进行挖掘为项目建设需要,且该区域范围内涉及到的两个项目皆不存在出售土方现象。
(四)关于在原址附近继续堆放垃圾造成污染叠加影响周边地下水问题
1.关于青山岭存量生活垃圾堆放场封场情况。经实地调查,青山岭存量生活垃圾堆放场已对场内垃圾堆体进行全面整平压实、铺膜覆盖,按要求及时封场停止使用。并启动文昌市青山岭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全方面开展治理工作,不存在继续堆放垃圾的问题。
2.关于文昌市生活垃圾应急临时周转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经实地走访,垃圾堆场原址周边300米左右堆放垃圾的区域实为文昌市生活垃圾应急临时周转场,主要用于临时堆放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和青山岭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未能及时处理的生活垃圾。经调查,该应急临时周转场工程项目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等要求建设的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内已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全部通过铺设管道抽送至文昌市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
    经调查,原有垃圾堆场已封场治理,现有正规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污染叠加、影响周边地下水等问题。
属实我市将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督促北控(文昌)公司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DBJ22-2012)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并形成长效的自查自纠机制。
(二)要求文昌中电公司严格按照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立项、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建筑材料取用台账登记,抓好项目主体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和验收监管,争取早日投产,解决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驻厂监管核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派驻专人驻厂每日巡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主要领导定期到场监督指导,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派驻人员每月对焚烧发电厂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查,实行污染物“每月一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要求各监管单位严格执行倒排工期制度,落实挂图作战、按图督办,全力推进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文昌市青山岭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为我省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奠定坚实的基础。
36D2HI201908140077万泉镇加文管区加二村有一个19队的石场(靠近东升农场附近),该石场开采村里的农田,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农田,破坏农作物。

生态,土壤经查实,被举报对象实为琼海市万泉镇东升十九队采石场,地点位于琼海市万泉镇鹿温村,生产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岩。该石场于2018年7月5日取得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琼海市万泉镇东升十九队山口岭V1矿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函〔2018〕520号)。目前该石场还未进行投产,正积极推进场区设施建设,并正在按有关规定建设封闭式加工区、矿区降尘设备等环保设施。经现场查看,矿区正在进行设施建设及清表作业。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属实为保障我市建筑用石料资源供给,我局依法依规通过挂牌形式出让该采石场,并于2019年5月6日向竞得人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该矿区符合琼海市矿产资源规划,矿区内目前无基本农田,主要为经济作物、灌木丛、杂树等。该采石场还未正式投产。项目方已办理相关林业手续,正与土地权属人协商签订相关赔偿协议后进行清表作业。依据技术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项目方采取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及时进行矿山复垦及植被恢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主管部门,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在环境优先、有序开发、综合利用原则下加强对采石场的监管工作。
37D2HI201908140071X301省道万泉镇东升农场新市和定安县岭口镇交界处路段,夜间经常有大型的渣土车车队经过,车辆行驶和碾压洒落在路面的砂石产生较大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琼海市噪音我局联合交警、公路等相关执法部门在X301省道、万泉镇大雅路段、东升农场、新市与定安县岭口交界处连续3天分别设点执法和巡查。经调查,该段路面确实存在洒落砂石的现象,并且大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碾压砂石会产生噪音。但是,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该路段未发现渣土车车队活动,执法人员发现渣土车车队停靠在定安县境内,因我局执法人员无法跨境对渣土车车队进行例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联系定安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处。同时,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发现该路段并未从居民区中穿过,道路右侧距离最近的村庄大概600米左右。属实(一)我局联合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3次,出动执法车辆9次。
(二)我局将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X301省道万泉镇东升农场新市和定安县岭口镇交界处路段进行不定期的例行检查。
(三)我局以治超办名义要求省公路局琼海公路分局加强路面养护,及时修补路面坑槽和清扫路面泥土碎石,保持路面整洁通畅。
38D2HI201908140053琼海市潭门镇日新村委会竹史罗村渔家小屋的海边,有人在沙滩建海上游乐场,影响海水的生态环境,破坏沙滩,海岸线被破坏。

海洋2019年8月15日下午,由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琼海市生态环境局、潭门镇政府和琼海市海洋执法大队,共同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核查、走访询问和卫星图片比对等方式对第三十二批次编号为D2HI201908140053信访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实地调查未发现信访件中反馈的情况,经走访举报地点现场及周边区域没有发现建设游乐场破坏沙滩和海岸线的行为。不属实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市海洋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海岸带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坚决打击私自建设海上设施,影响海水的生态环境,破坏沙滩,破坏海岸线的行为。
39X2HI201908140062琼海市长坡镇东塘村龙湾港中转码头的琼海东展贸易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填海,曾发生过安全事故,中转水泥矿粉等物质时,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琼海市大气,噪音经调查,1、龙湾港中转码头位于潭门镇林桐村委会辖区内,而不是琼海市长坡镇东塘村委会辖区。码头经营单位是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并非琼海东展贸易有限公司。该码头具有合法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水泥中转业务属正常流通业务,并取得合规的《营业执照》。在龙湾港码头建设的中转库实为水泥筒仓,是港口建设的一个配套设施。这些水泥筒仓既是港口仓储设备,也是装卸设备一部分(连接卸船机),这些设施设备都取得第三方验收合格证书。码头经营者于2017年9月17日由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年中转60万吨散装水泥中转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通过专家评审。2017年10月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根据新的要求该项目只需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完成登记报备(备案号201746900200000194)。2、根据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违法填海行为。3、经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该公司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该码头主要从事散装水泥和矿渣粉的装卸、仓储经营。水泥装卸作业设施(含卸船机及储库)采用的是先进的环保工艺,其整个的卸货——输送入库——放料装车系统是封闭运行的,系统内配有功能强大的收尘装置。生产当中,如果出现粉尘洒落,当值的工人会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对洒落的粉尘进行清理。5、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散装水泥卸船机的运行噪声,散装水泥卸船机是通过螺旋和液压传动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显示“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叠加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和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龙湾港码头是伸出海面约1公里的人工岛,距离最近的村庄约3公里)。另据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2019年8月13日的《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噪音、空气颗粒物符合要求。不存在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属实督促运营单位进一步加强码头现场管理,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技艺。 
40D2HI201908140050万宁东澳镇岛光村委会后有一片山岭,被人大面积破坏种槟榔、采砂采矿、安置坟墓,生态破坏严重。万宁市生态   接到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后,2019年8月17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亲自带队,市综合执法局、东澳镇政府等部门配合组成核查小组前往实地核查,并走访部分村民。
  1、经实地核查,万宁东澳镇岛光村委会后岛光后岭,目前未发现破坏林地种植槟榔行为。
  2、在万宁东澳镇岛光村委会后的岛光后岭上山路中段路边存在有人偷挖土情况,面积约15平方米,偷挖土方量约6立方米,未造成生态破坏。
  3、经调查,2006年,万宁市政府批准在岛光后岭(田埇岭)设置神州半岛项目搬迁坟墓安置地。坟墓安置地规划面积200亩,12000座,现第一期100亩6000座坟墓安置已完成,第二期100亩6000座坟墓安置还未建设。坟墓安置地周边种有各种树木,生态环境并未破坏。
属实  1、由市综合执法局、东澳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土行为。    
  2、由市综合执法局对反映的偷挖砂土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偷挖土行为的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
  3、由市林业局对东澳镇岛光后岭上山路中段路边被偷挖土方的地方植树复绿。
  4、由市林业局对岛光后岭(田埇岭)坟墓安置地周边生态修复不到位的区域补充复绿。
  5、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举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41D2HI2019081400441.北大镇金兴橡胶加工厂晚上6点后,散发异味。2.北大镇东兴农场大礼堂(瓶湖附近)无名露天歌舞厅,晚上7点营业至12点,噪声扰民。3.与该歌舞厅一路之隔的东兴职工广场有一个公共卫生间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在东兴农场机关小区内一条长30米的臭水沟,臭味熏天。万宁市噪音,大气,水自接到环保督察件后,我市高度重视,8月16日,北大镇杨军强常务副镇长组织镇打违办、规划所、东兴居、东兴农场、市环保局等部门人员到举报地点对举报问题进行一一详细调查核实,并拍照取证。
(一)关于反映“北大镇金兴橡胶加工厂晚上6点后,散发异味”问题。经查,金兴橡胶加工厂由于制胶污水酸化池废水胶堆积过多,堵塞水沟,影响正常生产,需把酸化池上面盖板临时打开打捞废胶,造成短时散发异味。
(二)关于反映“北大镇东兴农场大礼堂(瓶湖附近)无名露天歌舞厅,晚上7点营业至12点,噪声扰民”。经查,北大镇东兴农场大礼堂(瓶湖附近)存在一家简易露天歌厅和一家露天舞厅,是东兴农场职工和周边的居民晚上消遣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为晚上7点至11点,造成噪声扰民的主要原因是露天歌厅唱歌时音量多大,营业时间较长。
(三)关于反映“与该歌舞厅一路之隔的东兴职工广场有一个公共卫生间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在东兴农场机关小区内一条长30米的臭水沟,臭味熏天”问题。经查,东兴职工娱乐广场为东兴农场职工和周边居民休闲娱乐场所,广场内存在一间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建设有独立三级沉淀池,公共卫生间污水排放至沉淀池。由于部分居民上厕所后冲洗不及时,产生臭气。公共卫生间旁存在一条约30米水沟,主要排放东兴农场机关小区内居民洗澡、洗菜等生活用水,生活用水流入东兴农场人工亭湖经过沉淀后排入龙首河。由于水沟上未建设盖板,水沟内污泥和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导致产生轻微臭气。
属实(一)关于反映“北大镇金兴橡胶加工厂晚上6点后,散发异味”问题。金兴橡胶加工厂已对一体化处理池进行全部密封加盖,安装管道抽取臭气到除臭塔进行处理;对暴露的污水沟、污泥沉降池和乳清循环池等全部用帆布加盖,尽量减少暴晒产生异味;对1号和2号厌氧罐进水管路改造密封,防止异味外溢;7月25日委托第三方海南中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周边恶臭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臭气浓度达标;待废胶打捞完毕后8月25日前对酸化池进行加盖盖板,防止臭气外漏。
(二)关于反映“北大镇东兴农场大礼堂(瓶湖附近)无名露天歌舞厅,晚上7点营业至12点,噪声扰民”问题。该露天歌厅已缩短营业时长,晚上10前停止营业,并降低唱歌时的歌声和音乐声,防止噪音扰民。
(三)关于反映“与该歌舞厅一路之隔的东兴职工广场有一个公共卫生间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在东兴农场机关小区内一条长30米的臭水沟,臭味熏天”问题。北大镇正研究清理整改方案,8月30日前组织人员对水沟生活垃圾和污泥进行清理,加盖盖板,并安排专人及时清洗公共厕所,避免散发臭味扰民。
42D2HI201908140040万宁市礼纪镇华润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有个超大的违规违建的垃圾填埋场,臭气熏天,位于加新自然保护区内。万宁市土壤,大气针对“万宁市礼纪镇华润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有个超大的违规违建的垃圾填埋场,臭气熏天,位于加新自然保护区内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违规违建的情况。②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③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连队南侧、西岭的东北侧,该场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属实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3D2HI201908140038万宁市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有人在小海养殖几百亩的生蚝,将死生蚝直接丢入海里,生蚝的外壳分别丢到海里和小海地段的坡地,造成海洋污染。万宁市海洋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养殖户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周边岸边,堆积有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现场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据养殖户口述,并未将死生蚝丢入海里。是否造成海洋污染现场难以确认,市生态环境局抽样该养殖生蚝海域海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海水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进行测量。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它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它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44X2HI201908140026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处理厂污染周边空气、沙滩、水质,散发恶臭。万宁市土壤,大气针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处理厂污染周边空气、沙滩、水质,散发恶臭的问题”核实:①据了解,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垃圾填埋场外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臭味,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②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垃圾处理场污染周边空气、沙滩、水质,散发恶臭的情况。
属实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5D2HI201908140032万宁三更罗镇新中农场南平20队有居民将生活垃圾丢在20队旁边的小河边和其他住户家门前,隔段时间会将垃圾直接焚烧,影响周边居民。万宁市土壤被举报人姓名仇某某,任职于海胶公司,因与邻居郭汉娜土地纠纷,便通过在双方居住地随意丢弃垃圾和焚烧垃圾的方式制造事端。属实1、立即整改。由新中居环卫办抽调保洁员、清运员和挖掘机现场整改,恢复原址原貌。
2、法律援助由司法所、国土所对矛盾双方进行《国土法》教育,帮助矛盾双方化解矛盾。
3、加强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积极引导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建社优美环境的重要意义,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46D2HI201908140013万宁市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有人养生蚝,污染海水,发臭,生蚝壳丢在海里,生蚝壳尖利伤人,村民不敢下海作业。万宁市海洋,大气,其他污染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养殖户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现场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小海海底环境复杂,目测难以看到海里是否有生蚝壳。
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海水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进行测量。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它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它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47D2HI201908140006万宁市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小海,有老板养生蚝,污染海洋,臭气严重,附近养殖户鱼虾死亡,生蚝壳随意丢弃,相关部门已经去现场看过,回馈说6月份会取缔,但至今未取缔。万宁市其他污染,大气,海洋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1名外地人林铭杰、2名当地村民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三万条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条左右、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条左右。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现场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小海鱼类的增减受气候、气流、温度、海洋污染等多方面影响,目前小海鱼类是否减少难以确认。
3、该3家养殖户均是2013年与新龙村承包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且均未办理相关用海及环评手续,3家养殖场面积经养殖户目测共40亩左右,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再确定。原市海洋局2018年9月已对其中1家养殖生蚝个体户林铭杰,计划2019年6月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按照行政处罚要求,行政相对人须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履行处罚决定,如六个月内未履行,将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取缔生蚝养殖场。因该案是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办理的第一宗养殖用海的海洋违法案件,经验缺乏,案情复杂,因此造成案件办理缓慢。
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海水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进行测量。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它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它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48D2HI201908140078有人在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板桥大桥的桥头有违规搭建房屋,占用利章河的河堤,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河水散发恶臭味。东方市大气,水东方市板桥镇政府会同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派出相关的业务人员于2019年8月17日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板桥大桥桥头两侧有3栋居民住宅一处临时建设的理发店,3栋居民住宅均建于2000年之前,3户居民均有宅基地证书,不属于违建。理发店约12平方,建于2019年4月,属于其中一户居民紧挨其房屋的临时搭棚建筑。目前板桥镇政府正在核实理发店是否在该户居民宅基地证书范围内。以上建筑均在利章河河道范围外,不存在占用利章河河堤的情况。
目前板桥镇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板桥大桥两侧有一根雨污河流管和两个居民生活污水排口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属实下一步将确定理发店是否在该户居民宅基地证范围内,如不在宅基地证范围,将对该理发店进行拆除。
东方市板桥镇污水处理厂已立项,正在编制初步设计,预计2019年10月份开工,2020年底全部完工,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对板桥镇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49X2HI201908140033东方市板桥镇下园村和利章村海岸边,村民侵占海防林建设房屋,破坏生态环境。东方市海洋东方市板桥镇政府会同市自规局(林业局)、综合执法中队等相关业务人员于2019年8月17日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有房屋建在海岸边,通过入户走访了解情况,详细询问村民的房屋建造时间,这些房屋均属于本村村民建于上世纪90年代至2000年之间。且近几年没有发现有违规在建房屋。关于该房屋是否侵占海防林建设房屋,等待自规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准。属实是否侵占海防林建设房屋,等待自规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准。
50X2HI201908140040一、五指山市陈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倾到500余吨垃圾(地址:五指山市南圣镇蝶泉湾小区海景实验中学对面),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常年伤害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00名学生及教职员工和附近居民。
二、五指山市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年违法倾到生活及建筑塑料等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倾到500 余吨垃圾在蝶泉湾小区后门南圣河边,蝶泉湾小区2期工地围墙外及河道附近,现在被大量杂草树枝遮盖着),造成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和空气的严重污染。
三、五指山市南圣镇红沟村常年焚烧垃圾和秸秆污染空气。
五指山市土壤,大气  针对涉及我市的举报事项,2019年8月8日及8月1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的五指山市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倾倒500吨垃圾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南圣镇红沟村焚烧垃圾秸秆等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核查。1、五指山市南圣镇蝶泉湾小区海景实验中学对面没有五指山市陈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南圣镇蝶泉湾小区海景实验中学对面也不存在违法倾倒垃圾的情况。2、所举报的五指山市南圣镇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在蝶泉湾小区后门南圣河边、蝶泉湾小区2期工地围墙外及河道附近倾倒垃圾的情况。3、所举报的五指山红沟村常年焚烧垃圾和秸秆污染空气的问题不存在。 经过走访周边小区群众及农垦实验中学的工作人员,举报人举报的环境问题不存在,举报不属实。不属实   针对举报的倾倒建筑垃圾、常年焚烧垃圾等行为虽不属实,但市职能部门要求五指山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绝不允许上述投诉问题发生,切实为小区住户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市南圣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行为发生。
51D2HI201908140003澄迈县老城镇的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大海和生活用水,目前天气炎热,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澄迈县土壤,水(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管网收集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核查,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信访人反映“渗滤液污染大海和生活用水”与实际不符。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焚烧发电厂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今年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属实(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六)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七)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八)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九)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十)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十一)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十三)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四)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52D2HI201908140009澄迈县大丰镇富力红树湾福山油田离居民区近,居民担心污染地下水,存在爆炸隐患。澄迈县(一)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福山油田公司离居民区近的情况。距离花场处理中心最近的是富力社区物业员工公寓,距离为277米,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花场处理中心属二级站场,离周围居住区安全间距应不小于100米,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二)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居民担心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福山油田地下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福山油田公司业务开展并未影响周边地区的水质。
(三)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存在爆炸隐患的情况。福山油田公司近年来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连续多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接受政府安全检查,通过政府年度考核,连续多年被评为澄迈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花场处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石油行业标准建设和运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主要有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花场处理中心生产工艺成熟,中控室设置DCS控制系统对全站生产过程进行监视、控制和调度管理,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生产过程全部进行自动检测、联锁保护。
2.花场处理中心设备设施性能稳定可靠,特种设备主要是储(球)罐、油气分离器、塔器类、加热炉、锅炉等压力容器,均办理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并经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定期检验,检测结果合格。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附件经海南省计量所等专业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合格。委托澄迈气象局定期对建筑物和设备设施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3.花场处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安全投入有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完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该中心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均取得相关证书。已制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花场处理中心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价活动,运用安全管理工具方法进行诊断、评估。2019年7月,委托大庆中安安全风险评价有限公司开展2019年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价结果为该中心生产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风险可控。
属实(一)要求福山油田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二)福山油田公司已严格规范生产,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未发现安全生产事故。
53D2HI201908140010澄迈老城居民8月13日再次闻到颜春岭垃圾场臭味。澄迈县大气,土壤(一)经核查,垃圾处理场南面规定的范围内没有居民点或居民小区。
(二)经核查,今年8月1日受台风影响,垃圾处理场部分覆膜遭到破损,导致部分垃圾裸露。此外,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
属实(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垃圾处理场修复覆膜。
(二)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8月7日,县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垃圾处理场对覆膜进行修复、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复查,若发现整改不到位导致超标排放,将立案查处,对其严厉处罚。
(六)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54D2HI201908140017澄迈县颜春岭填埋场堆放100多米,超期使用,存在严重污染问题。澄迈县土壤(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属实(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强对垃圾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我县环境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55D2HI201908140023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1998年建设时不符合当时环评法的要求。2、垃圾焚烧厂建设时用地属性是林地和一般耕地,建设完后通过规划更改土地性质,违反土地法。澄迈县土壤(一)垃圾处理场项目于1993年取得立项批复,1995年取得环评批复,1998年7月开工建设,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二)信访件反映的焚烧发电厂地块,该宗地面积5.0569公顷,根据《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方案,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2013年澄迈县向省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办理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澄府〔2013〕75号),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函》(琼土环资函〔2013〕2186号)批准,将其中的2.3726公顷农用地及0.3553公顷未利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因此,信访件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一)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
(二)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前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三)已增加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的巡查频次,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前,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56D2HI201908140029澄迈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昨天夜里恶臭无比,填埋场已经超期服役,要求提供封场时间。澄迈县土壤(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了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该局已对该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根据整改要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5月22日,该局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二)今年8月1日受台风影响,垃圾处理场部分覆膜遭到破损,导致部分垃圾裸露。
(三)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由于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因此,该场尚不能封场。
属实(一)经检测,垃圾处理场已达标排放,并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二)县生态环境已向垃圾处理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该场已完成覆膜修复工作。
(三)已完成编制了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理措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57D2HI201908140034颜春岭一、二期垃圾填埋场渗漏、散发臭味,未达到环保标准。澄迈县大气,土壤,水(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尚不能封场。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四)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属实(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六)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八)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7月20日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58D2HI2019081400411、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散发臭气,今年5月25日曾发生大火,垃圾填埋场马路对面有一沼气场,存在安全隐患;2、垃圾焚烧厂产生二噁英,距离居民区很近,填埋场的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源,影响了仲音村的饮水。澄迈县大气,水,土壤(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
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神州沼气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焚烧发电厂规定的范围内没有居民点或居民小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管网收集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24小时实施监测,经核查,在线监测数据没有发现超标的现象,也未发现偷排漏排行为。
(六)2019年7月18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七)我县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属实(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六)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八)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59D2HI2019081400428月13日晚上刮北风,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臭味熏天,臭味飘到附近小区。澄迈县土壤,大气(一)经核查,垃圾处理场南面规定的范围内没有居民点或居民小区。
(二)经核查,今年8月1日受台风影响,垃圾处理场部分覆膜遭到破损,导致部分垃圾裸露。此外,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
属实(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垃圾处理场修复覆膜。
(二)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8月7日,县生态环境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垃圾处理场对覆膜进行修复、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复查,若发现整改不到位导致超标排放,将立案查处,对其严厉处罚。
(六)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60D2HI201908140043质疑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渗滤液的去向,渗滤液处理不规范,存在偷排。澄迈县土壤,水(一)关于颜春岭垃圾焚烧场渗滤液处理情况的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渗滤液暗管。
(二)我县正在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属实(一)我县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我县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61D2HI201908140045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污染附近的空气、水和土壤。小区内弥漫着农药味,家里都是黑灰。澄迈县大气,土壤(一) 老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二)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尚未完成。
(三)信访人反映“小区内弥漫着农药味”指的是正业中农产生的农药味。现场检查时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农药气味。经查,正业中农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四)信访人反映“家里有黑灰”指的是园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不够产生的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属实(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已对正业中农进行立案查处。
(三)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四)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要求玉禾田公司加大对园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七)7月17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臭气达标。
(八)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九)玉禾田公司已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
62D2HI201908140046澄迈县瑞溪镇三多村到罗湖村之间的南渡江河段,举报人称该工程打着疏浚的名义进行挖沙,采砂量巨大,没有进行淤泥清理。河床已经被严重破坏。澄迈县生态,其他污染经调查组核查,该工程未发现超量疏浚的情况,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61%,其中疏浚物分筛产出的河砂有277289.66m³、鹅卵石约有14000m³,淤泥约9300m³,尚未超出疏浚设计要求,信访件所举报情况不属实,被举报单位澄迈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疏浚项目产生的疏浚物经分筛产出的河砂是经澄迈县政府批准合法出售,优先供应我县重点工程项目,所售河砂资金全部归属澄迈县财政,疏浚项目施工中按照环评批复设置了环境保护措施,保障施工过程未对环境造成影响。属实(一)县水务局要求城投能源公司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及时公示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做到疏浚工程量透明化;
(二)县水务局要求城投能源公司进一步做好疏浚物清运工作,及时清运剩余石子、淤泥,避免长时间堆放在河岸边。
(三)经现场核实,举报件所反映内容不属实,未发现超量疏浚的情况,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61%,其中疏浚物分筛产出的河砂有277289.66m³、鹅卵石约有14000m³、淤泥约9300m³,未超出疏浚设计要求。
63D2HI2019081400481、澄迈老城镇填埋场散发臭味。2、填埋场底下的暗管通向一马路之隔的沼气厂,附近农药厂担心存在安全隐患。澄迈县大气,土壤(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该管道为海南康达沼气发电厂所有,通过负压把处理场的沼气抽到电厂进行燃烧发电。管道材质为PE,管道穿过马路时,PE外层用水泥管保护,防止管道被压破。管道中沼气浓度维持在45%~55%,而沼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15%。
(三)正业中农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属实(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五)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64D2HI2019081400491、一期、二期焚烧厂项目对老城镇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臭味熏天。2、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目前已超限使用8年,5月25日填埋场着火,担心日后仍然存在起火的隐患。3、特玻厂和农药厂(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有异味的工业废气。厂里还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澄迈县土壤,大气(一)经核查,臭味主要来自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当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四)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六)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
起火事件发生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七)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生产需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八)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九)经核查,正业中农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超标。下一步将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十)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正业中农风险可以控制,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属实(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焚烧发电厂、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五)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六)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七)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八)依法查处正业中农的臭气浓度超标问题。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九)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十一)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十二)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十三)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四)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五)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安全现状评价相关工作。
(十六)已将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十七)已完成正业中农臭气超标问题的笔录制作,将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十八)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工作,7月20日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65D2HI201908140058神州车用沼气公司没有按规定每日清理海口市和澄迈县餐饮店的餐厨垃圾,无法实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导致许多餐饮店无法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澄迈县土壤(一)今年我省爆发非洲猪瘟疫情后,海口市和澄迈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需求量剧增,神州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待收运处理餐厨垃圾量超设计规模近一倍,造成处理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营,增加了机械设备故障率,机械设备故障对收运车辆卸料产生一定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收运车辆准时发车和餐厨垃圾正常收运。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对金江地区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抽样情况(详见附件1),神州公司未做到每日及时清理澄迈餐厨垃圾。
(二)部分餐饮店将生活垃圾(如切菜板、牛皮、菜刀等)混入餐厨废弃物中,极易造成机械设备故障。为保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神州公司拒绝收集清运这些餐饮店的垃圾。
(三)部分餐饮店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餐厨垃圾桶放置店门外,而神州公司清运车严格按时按既定线路行驶和收运垃圾,造成这些餐饮店的餐厨垃圾不能及时收运。
(四)受下雨天气的影响,一些餐饮店所在的路段积水较深,神州公司清运车无法驶进,导致无法及时清运的情况。
属实(一)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神州公司下达《关于做好澄迈县餐厨垃圾收运情况的建议书》。
(二)由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神州公司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管系统,实现餐厨废弃物收运全过程电子化、可视化。
(三)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澄迈县餐厨垃圾收运情况的抽查监督力度,开通举报电话等多种投诉渠道,加强日常监督,责令该公司按规定每日清理餐厨垃圾,确保餐厨垃圾日产日清。
(四)由神州公司对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彻底解决超负荷收运处理问题。
(五)神州公司已按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建议书进行整改。
(六)神州公司扩容改造项目正在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扩容项目已通过海口市相关专题会议审核,待海口市正式批复后启动建设。
(七)神州公司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管系统正在完善中。
66D2HI201908140059澄迈老城颜春岭填埋场严重污染,渗滤液已污染大海;填埋场臭气严重,群众担心再次着火。澄迈县大气,海洋,土壤,水(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渗滤液排入大海的情况。根据2017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海水监测数据,盈滨半岛监测点位海水水质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标准。
(二)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三)今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事件,经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排查发现,垃圾处理场存在未安装避雷设施和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的安全隐患。
属实(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加强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六)目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并购置了30个灭火器、备有出产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防雷设施安装。
(七)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
67D2HI20190814006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产生二噁英、毒气、飞灰污染当地空气、土壤、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澄迈县水,大气,土壤(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尚未完成。
属实(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六)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七)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八)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68D2HI2019081400641、澄迈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离颜春岭垃圾场1.2公里,一、二期超期运行8年,对周边产生很严重的污染。2、小区南边一墙之隔有特玻厂,厂区内存放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3、小区西边有农药厂散发很浓的气味,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澄迈县土壤,大气(一)经核查,信访人反映“一、二期超期运行8年”指的是垃圾处理厂超期运行8年。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四)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五)经核查,正业中农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六)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属实(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已对正业中农进行立案查处。
(六)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七)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八)《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九)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十)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十一)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二)7月17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臭气达标。
(十三)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69D2HI2019081400668月14日,景园悦海湾小区南侧有酸臭味,质疑是污水管道的泄露。8月13日景园悦海湾小区受到周边沼气场臭味的影响。澄迈县土壤,大气(一)关于信访“8月14日,景园悦海湾小区南侧有酸臭味,质疑是污水管道的泄露”问题,经核查,景园悦海湾小区南侧确实存在先声药业污水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泄漏情况,现场已及时委托第三方采样进行检测,若结果显示超标排放,将依法严厉查处,并督促先声药业对破损排污管道进行整改。
(二)关于信访“8月13日景园悦海湾小区受到周边沼气场臭味的影响”问题,经核查,景园悦海湾小区附近沼气厂只有神州沼气,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属实(一)我县已及时委托第三方对先声药业污水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泄漏进行采样检测,若结果显示超标排放,将依法对其严厉查处,并督促先声药业对破损排污管道进行整改。
(二)已对神州沼气臭气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已督促先声药业对破损排污管道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三)已将神州沼气公司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名单,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70D2HI2019081400701、澄迈老城镇海口垃圾填埋场,散发臭味,超期8年,5月25日着火,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海口焚烧垃圾发电厂一、二期排污不规范,周边水、气、土壤已经被污染。澄迈县土壤,水,大气(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已通过环保验收,经现场核查,该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在线监控数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状况,正在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属实(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我县已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71D2HI201908140079老城镇颜春岭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目前已超限使用8年,臭味熏天。澄迈县土壤,大气(一)在日常监管中已加大垃圾处理场的巡查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罚,并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三)目前,填埋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属实(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2.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3.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72D2HI2019081400841、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2、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使用年限为10年,目前已超限使用8年,污染严重,5月25日垃圾山着火,担心日后仍然存在起火的隐患。3、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有巨大的氢气罐群,存在安全隐患。4、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距离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工业废气,有储存罐装60吨以上二甲苯化学药剂,有安全隐患,而且该厂没有生产许可证,质疑涉嫌违法违规进行生产。澄迈县土壤,大气(一)经调阅垃圾焚烧发电厂近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确认炉膛温度基本保持850℃以上,设备稳定运行。且焚烧炉烟气排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对主要排放指标实时监控,经调阅监测记录,未发现排放异常现象。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数据显示,二噁英达标排放。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
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值班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四)经核查,正业中农夜间未进行生产作业。白天生产期间,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我县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根据《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我县环境监管部门已对其违法行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将下达行政处罚文书。
(五)正业中农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25.8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经核查,正业中农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原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琼)WH安许证字[2016]05号,有效期:2016年04月26日~2019年04月25日。由于公司内部原因,没有提前做好延期换证的各项手续,直到4月底才在海南政务网上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审核申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5月23日受理,并通过预审。2019年7月3日,海南省应急厅到正业中农现场核查,属地部门和专家参加并形成整改意见。该公司已根据整改意见完成现场整改,并将整改回复报告于7月26日报送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相关资料目前正在审核中。2019年8月8日,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对正业中农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澄应急现决〔2019〕1号),责令正业中农停止生产,补办延期手续后方可生产。
属实(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我县环境监管部门已对正业中农臭气超标问题依法查处;
(四)正业中农4月底在海南政务网上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审核申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5月23日受理,并通过预审。2019年7月3日,海南省应急厅到正业中农现场核查,属地部门和专家参加并形成整改意见。该公司已根据整改意见完成现场整改,并将整改回复报告于7月26日报送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相关资料目前正在审核。2019年8月8日,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对正业中农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澄应急现决〔2019〕1号),责令正业中农停止生产,补办延期手续后方可生产。
73D2HI201908140085海南省沼气有限公司每天晚上散发臭味。澄迈县大气经核查,信访人所称的海南省沼气有限公司应为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神州沼气的储罐封闭式储存,该公司餐厨车间接收物料斗处卷帘门,因控制线路故障,导致短时间无法自行关闭,引起部分臭气外溢,已对其现场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排放,现场已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现已恢复正常使用,下一步将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属实(一)依法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进行查处。
(二)要求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对臭气超标排放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已制作询问笔录,下一步将下达行政处罚文书。
74D2HI2019081400871、在富力红树湾小区内的公园有一火烈鸟餐厅,质疑餐厅的污废水存在乱排;2、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服役8年,担心防渗层污染地下水,中电公司焚烧厂操作不达标,活性炭喷射不稳定,散发浓烟,存在空气污染。澄迈县土壤,大气,水(一)火烈鸟餐厅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营,2018年停止经营并改做“火烈鸟驿站”,现为“火烈鸟观测中心”。原火烈鸟餐厅配套建设的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正常运行,未发现乱排放污水现象。举报件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的情况,我县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稳定已完成整改,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为消除群众的疑虑,我县已于2019年8月3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大气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
属实(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75X2HI201908140007澄迈老城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有家海南正业中农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的两个重污染企业,农药厂制做的除草剂草甘鳞易致癌,有刺鼻气味且辣眼睛,存有50至90吨农药制药,二甲苯储存罐。中航特玻化工每天不仅超标排放黑烟,还存有危险的氢气罐群和沼气罐,藏龙福地小区的水、空气已被污染,影响到居民的身心健康。澄迈县大气(一)经核查,正业中农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四)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五)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六)经核查,根据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供2017-2018年委托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小区自来水水质进行抽样监测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属实(一)已对正业中农进行立案查处。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强对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7月17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臭气浓度达标。
(五)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六)已将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76X2HI201908140013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厂选址不当,焚烧发电厂发生过5次渗滤液污染事件,存在偷排渗滤液情况,烟气处理不达标,超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污染严重。周边有多处环境敏感点,存在安全隐患。澄迈县水,大气,土壤(一)垃圾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核查,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焚烧发电厂发生过5次渗滤液污染事件”情况不属实。
(三)焚烧发电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每月委托第三方对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根据环保验收结论及现场核实,焚烧发电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未发现环境敏感点。
(五)为了解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属实(一)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完成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计划今年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六)正全面加快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待调查结束后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
(七)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
77X2HI201908140014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厂偷排渗滤液,严重污染周边水质和土壤,1万多吨渗滤液去向不明。澄迈县土壤,水(一)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信访件所反映的渗滤液去向不明问题是指在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将渗滤液储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的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渗滤液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我县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属实(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8X2HI201908140019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选址不当,填埋场长期污染环境。澄迈县土壤(一)关于颜春岭垃圾处理项目选址不当的问题。海口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该选址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举报件所反映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选址不当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长期污染的问题。
1.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经调查组核实,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符合相关要求。
2.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3.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属实(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我县环境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对其从严查处。
79X2HI201908140020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选址不当,存在二噁英超标,对周边空气、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澄迈县土壤,大气(一)颜春岭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该选址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举报件所反映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选址不当情况不属实。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我县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现象。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我县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六) 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属实(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垃圾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我县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六)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80X2HI201908140025澄迈县马村港海南汇佳城有限公司水泥中转站,该站废水、废料未经处理直排大海,严重污染海洋环境;汇佳城公司对粉尘未采取措施码头周边的粉尘太大,作业时噪音大。澄迈县水,噪音,大气,海洋(一)散装物料中转库的5个罐体均为密闭式,均安装了粉尘吸收装置,吸收的粉尘重新进入罐体,没有向外排放。罐体中的水泥或者矿粉转运后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密闭的槽罐车中。对场地内洒落的少量水泥粉,汇佳城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清扫回收,该厂未存在污水外排口。
(二)散装物料中转库离最近的居民点约1.3公里,没有大型设备,噪声来自吸尘装置及运输车辆。
属实(一)由汇佳城公司加强散装物料中转库晒水降尘工作。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散装物料中转库粉尘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炉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81X2HI201908140030澄迈老城新兴港码头的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矿粉厂,产生大量粉尘,机器夜间运作产生噪音,车辆超载压坏道路,废水废渣排入海中污染海洋环境。澄迈县大气,噪音,海洋,水(一)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相继获批《关于批复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粉(修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澄环函[2017]366号)和《关于批复海南檀溪二期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扩建工程(修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澄环函[2017]372号)的批复文件。于2018年4月获批《关于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粉(修编)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澄环函[2018]114号)和《关于海南檀溪二期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扩建工程(修编)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澄环函[2018]115号)。
(二)经现场核查,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已通过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厂区原料堆放场所露天存放,下一步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对该企业下达关于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覆盖厂界原料堆放场所的通知书。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已跟第三方公司对接,近期将对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查处。对于车辆超载问题,交警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载行为。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废水和废渣排入海洋的情况。
属实(一)下一步将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目前已对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现场取证,将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82X2HI201908140031澄迈天涯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国家火山岩公园附近,违规生产污染环境,作业时满天飞的灰尘粉尘,全天噪音大,且发现该公司在火山岩公园附近日夜偷挖土,造成附近全是大坑。澄迈县大气,噪音,生态(一)华盛粉磨站周边环境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粉尘产生在物料破碎、输送、粉磨等生产环节。粉磨站防尘除尘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原辅材料储存点采用带盖长型堆棚进行储存,进出通道安装了环保高压洗轮装置。二是输送皮带采用密封廊道。三是采用洒水车洒水和已安装的洒水喷头浇淋厂内的地面粉尘。四是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由11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二)2019年6月,华盛公司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华盛粉磨站厂界噪声和粉尘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噪声和粉尘均达标。2019年7月,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于对华盛粉磨站厂界噪声和粉尘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也达标。
(三)我县境内并无国家火山岩公园,信访件如反映的是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建议由属地政府进行核查。
(四)华盛粉磨站的主要生产原料和配料包括水泥熟料、石灰石、脱硫石膏、火山灰、矿渣、助磨剂。其中,火山灰的来源是华盛粉磨站附近石场加工火山岩后的剩余废料。粉磨站并无涉及挖矿开采活动。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信访件所称的大坑。
属实(一)华盛粉磨站已加大洒水力度,增加洒水频次。
(二)华盛粉磨站已设置车辆限速和禁鸣标志。
(三)华盛粉磨站已落实每季度对厂界噪声和粉尘开展一次监测的要求。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加强对华盛公司的环保监管,增加巡查频次。
83X2HI201908140041海南澄迈老城颜春岭已被严重污染,一、二期垃圾场超负荷运转,垃圾裸露,飞灰到处飞,渗滤液横流,老城已成污染重灾区。澄迈县土壤,水,大气(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二)目前已采取措施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
(三)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每月委托第三方对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五)信访件反映的老城已成污染重灾区问题,老城开发区监测站的数据表明,2019年上半年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
84X2HI201908140042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5月发生火灾,消防水造成二次污染。澄迈县土壤,水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此外,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属实(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厂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85X2HI201908140043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一、二期项目运行不达标,无法保证有效的控制二噁英的产生,存在严重污染,对周边居民健康产生危害。澄迈县土壤,大气(一)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资料显示,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度,稳定运行。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活性炭喷射连续。
(二)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每月委托第三方对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属实(一)由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由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三)由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四)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六)炉渣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该项目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七)焚烧发电厂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八)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
86X2HI201908140044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超负荷八年,燃烧不完全排放不达标,产生严重污染。填埋场臭气严重,5月份发生过火灾。澄迈县土壤,大气(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二)焚烧发电厂焚烧炉24小时正常运转,未发现有异常现象。经查阅该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发现该厂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污染及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属实(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和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四)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六)严禁在垃圾堆体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七)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八)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正在开展堆体整治、边坡修整等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该场已达标排放,并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十)目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并购置了30个灭火器、备有出产渣土100吨。已完成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均已布置防火设施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防雷设施安装。
87X2HI201908140047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雨天渗滤液顺流直下,导致水灌农田、鱼死、庄稼淹。澄迈县水,土壤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此外,渗滤液处理站目前日处理能力为 1300 吨,且配套 1 个应急池,总容量为5万方,雨天瞬时水量过大时,渗滤液可紧急排入应急池,不会溢出影响周边环境。属实(一)加强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发现超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已增加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巡查频次,强化监管。
88X2HI201908140048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未能燃烧完全,未能达标处理渗滤液,填埋场裸露,渗滤液横流,周边有多家污染企业,造成污染叠加。澄迈县土壤,大气,水(一)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场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场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场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受“韦伯”台风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开和损坏,少量渗滤液夹着雨水流向路面问题。目前被掀起和损坏的塑料膜已抢修完成。县监测站已于8月2日对废水进行抽样检测,监测结果废水存在超标现象。
(四)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立案查处。
(二)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89X2HI201908140049澄迈县老城颜春岭严重污染,一、二期垃圾场超负荷运转,垃圾裸露,飞灰到处飞,渗滤液横流,各种污染交相叠加。澄迈县土壤,大气,水(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目前已采取措施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一是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二是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每月委托第三方对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开展一次监测,调查组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属实(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90X2HI201908140051澄迈县国营原老城糖厂,程鹏糖业有限公司推毁果树135亩,填溪造路,填海造地,并毁坏红树林2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澄迈县生态,海洋(一)2000年,原老城糖厂将116.96亩土地出租给海南立宝食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宝公司)种植果树,承包期10年。2004年,县政府将原老城糖厂等部分国有资产公开出让,程鹏公司投标中标原老城糖厂189.43亩土地(包含原老城糖厂租给立宝公司种植的果树地)。程鹏公司中标该地块后,继续履行原老城糖厂与立宝公司的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2010年,合同期满后,程鹏公司将该地块收回,地上附着物属于该公司,并在该果园地块开发项目。建设期间,程鹏公司在尚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移植该项目区域内的果树。
(二)原老城糖厂位于澄江北路桥北侧,该路段附近有老城河。老城河发源于海口市秀英区美朗村附近的高山上,流经海口市秀英区的石山镇、澄迈县老城镇,于澄迈县老城镇与玉楼河汇合后,向北流经文田、道群、道铺、于大道村附近汇入盈滨湾。目前老城河正常行洪,未占用河道和违规建设情况。经现场调查,老城河未被原老城糖厂填溪造路,信访件反映的填溪造路情况不属实。
(三)原老城糖厂有4宗国有划拨用地。2004年,澄迈县政府与程鹏公司签订《协议书》,将3宗地(面积189.43亩)转让给程鹏公司,后来,该公司以作价入股方式变更至澄迈裕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裕生公司)名下,并办理土地证。2010年11月8日,澄迈县政府以澄府函〔2010〕339号文件同意三宗地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上述4宗土地均未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用海,该局也未办理过相关用海手续,经核查,裕生公司3宗地及老城糖厂1宗地共4宗地均不属于海域范围,不存在填海造地问题。
(四)信访件反映的毁坏红树林20多亩问题,调查组在原老城糖厂、程鹏公司周边均未发现有红树林存在。
属实(一)由县林业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程鹏公司移植果树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待结果出炉后,再根据鉴定结果对程鹏公司依法处理。
(二)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老城镇政府加强对程鹏公司和周边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在今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三)已密切跟踪关注程鹏公司移植果树情况评估鉴定结果。
(四)县有关职能部门和老城镇政府已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管,未发现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91X2HI201908140054澄迈县老城镇填埋场、焚烧发电厂,每天产生大量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澄迈县土壤,水(一)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我县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三)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属实(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我县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92X2HI201908140058海口医疗垃圾处置中心造成当地土壤、空气严重污染。澄迈县土壤(一)近两年的跟踪检查发现,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内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益丰达按照整改要求,对设备全面检修后超标排放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益丰达排放的烟气进行二噁英含量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为了解益丰达项目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委托第三方正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三)关于益丰达项目空气污染问题,老城开发区空气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27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3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未出现大气环境被严重污染的情况。
属实(一)加大对益丰达项目的环保监管力度,重点跟踪关注该项目二噁英的治理情况。
(二)完成益丰达项目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已按计划开展对益丰达二噁英的强化检查工作。
(四)全面加快益丰达项目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待调查结束后再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93X2HI201908140059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违规处置飞灰和渗滤液导致环境污染。澄迈县土壤,水,大气(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属实(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立案查处。
(二)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94X2HI201908140064澄迈海南富力红树林度假村有限公司从2013年11月份到2016年共填埋红树林约5.3亩。澄迈县生态红树林公司2013—2016年填埋5.3亩红树林的情况尚无材料和证据证实确认。但2016年以来,富力红树湾项目建设过程中曾数次毁坏红树林,为此县林业局对该项目进行4次处罚,共罚款95.77万元,责令补种46490株红树林。目前相关罚款已缴交,已补种部分红树林,但未办理验收手续。属实(一)县有关部门已通过电视、报刊、微信等载体加大对红树林保护的宣传力度。
(二)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已加大对红树林的巡查和监管力度。
(三)已完成编制《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专项调查报告》和《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保护利用规划》,正在征求意见中。
95X2HI201908140066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超负荷违规运行多年,渗滤液和飞灰违规肆意排放,使整个老城的土壤、水源和空气都受到严重污染。澄迈县土壤,水,大气(一)经调阅焚烧发电厂近半年焚烧记录,未发现该厂超负荷运营现象。
(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三)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飞灰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焚烧发电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每月委托第三方对重金属含量开展一次监测。调查组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委托第三方对该厂烟气中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五)为全面了解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正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六)信访件反映的老城空气污染问题,老城开发区监测站的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未出现空气被严重污染的情况。
属实(一)完成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加大对焚烧发电厂的环保监管力度。
(三)已全面加快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待调查结束后再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
96X2HI201908140067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对臭气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未能有力推进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整改,加剧了填埋场的邻避效应。2、填埋作业不规范,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及时摊铺和压实,填埋作业单元的高度超出了标准要求,垃圾车出口未设洗车池。3、填埋堆体存在不规范,堆场整形不规范,,临时封场区边堆体稳定性存在隐患,存在覆盖措施不完善, 作业单元未及时覆盖,临时封场区膜材料的搭接和固定不稳, 造成大量垃圾裸露,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可能加重雨季期间的水污染等。澄迈县土壤,大气,水(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了4次,其中3月23日检测结果超标,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根据整改要求,垃圾处理场加大了对臭气的检测和管控工作,制定并实施综合除臭方案,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每月均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场界周边臭气情况进行检测。今年5月22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三)目前,垃圾处理场已加强填埋库区管理,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工作,及时摊铺压实,做到日掀夜铺。调查组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大量垃圾裸露的情况。
(四)2019年4月垃圾处理场已在该场出口处设置洗车池并投入使用。
属实(一)由海口市环卫局对实施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三)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
(四)加强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倒逼企业加强管理,实现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五)垃圾处理场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以及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渗滤液处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七)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等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
97X2HI201908140032昌江县昌盛路水富村附近水泥厂每天排放大量污染有害浓烟,未开启浓烟处理装置对浓烟进行去污处理,形同虚设,有时噪音会很严重。昌江黎族自治县大气,噪音
一是根据我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昌环监字2019-JT-026号),监测结果是:厂界东56.9dB、厂界南57.4dB、厂界西55.8dB和厂界北55.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因此信访举报噪声污染严重事项不属实。
二是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条生产线正常生产,2条烟囱排放浓浓的白色烟气,实为水汽,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今年1-7月脱硝设施运行消耗氨水共计5238.13吨,脱硫设施运行产出的石膏总计17741.22吨。经调取了该公司1-3季度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1-2季度的《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CECE19052107-3/A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金属等烟气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达标。因此,信访举报该公司排放有害浓烟属实,但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未运行治理设施不属实。
属实一是要求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加大对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污染源现场检查等机制,加大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等的执法检查,并按规定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环保规范管理、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现场管理,噪声污染达标排放。
98D2HI2019081400021、恒大棋子湾有两个排污管向大海排放生活污水;2、昌化江昌化入海口河道疏浚工程产生污染,污染海洋。昌化江入海口河道疏浚工程,一直未停工,大张旗鼓采砂,破坏环境。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水,生态
一是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两条管道属于雨水管道;现场取样检测排放水质合格,达到排放标准,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是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将疏浚物往外运,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8月6日至今未发现有疏浚作业情况,信访举报未停工问题不属实。
三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至今未发现有作业情况。往常在进行河道疏浚作业时由于现场施工监管不严,疏浚河道会导致河底泥沙外露造成水体浑浊,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1、加强对河道疏项目作业船只的常规管理,督促河道公司完善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方案,制定科学的环保措施和方法,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2、要求监理方加强现场作业的监管工作,防止违反施工方案作业行为发生,改进施工技术流程,减少疏浚河道产生的水体浑浊影响。
99X2HI201908140022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香水村海南旭升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盗采矿山石头毁坏山体,破坏山上的土壤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乱排乱放废水废料,堵塞排水沟,厂房周边脏乱差。矿粉露天堆放,车辆超载压坏路面,粉尘多、噪音大。琼山区生态,大气,水,噪音2019年8月12日下午15点,由县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龙湖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检修工。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的环评审批手续,主要产品为复合粉煤灰,所需原料从蓬莱顺达石场和蓬莱瑞福博凯石场等购买,购买对象为詹兴弟,联系电话为13876757755,不开采石头,不存在毁坏矿山山体采石、破坏植被和土壤的情况,未发现矿粉露天存放和车辆超载情况,但存在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行为。属实1.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规范储存危险危废物,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时提前报告,县环境局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运输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车辆超载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0X2HI201908140010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香水村有一家海南旭升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私建厂房,违规生产, 公司生产水泥矿粉的原材料粉煤灰,是通过盗采得来的矿山石头磨成的。盗采矿山会毁坏山体,导致山体崩塌、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破坏环境。盗采矿石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粉尘。琼山区生态2019年8月12日下午15点,由县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龙湖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检修工。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的环评审批手续,主要产品为复合粉煤灰,所需原料从蓬莱顺达石场和蓬莱瑞福博凯石场等购买,购买对象为詹兴弟,联系电话为13876757755,不开采石头,不存在盗采矿山、毁坏矿山山体、破坏植被、土壤和产生粉尘情况,但存在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行为。属实1.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规范储存危险危废物,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时提前报告,县环境局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如有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1D2HI201908140076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距离金沙滩小区1.5公里,垃圾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垃圾场属于未批先建;2.超负荷运行,群众反映问题后,仅用薄膜覆盖,依旧散发臭味,垃圾场内有人偷烧垃圾,散发浓烟,焚烧产生的飞灰四溅;3.群众称对于整改情况不满意,小区依然能闻到臭味4.反对垃圾场扩容;5.碧桂园金沙滩小区在傍晚焚烧垃圾。临高县大气,土壤2019年8月15日10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1.该垃圾场属于未批先建;2.超负荷运行,群众反映问题后,仅用薄膜覆盖,依旧散发臭味,垃圾场内有人偷烧垃圾,散发浓烟,焚烧产生的飞灰四溅;3.群众称对于整改情况不满意,小区依然能闻到臭味4.反对垃圾场扩容;5.碧桂园金沙滩小区在傍晚焚烧垃圾。”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早在2013年3月18日取得了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不属于未批先建,现场检查填埋场,未发现焚烧痕迹,在8月13日时,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经查,位于碧桂园金沙滩附近小区的得六村有农户于7月下旬将自己桉树出售后,对遗留下的桉树叶和地间杂草进行焚烧,当时已有村两委干部制止并扑灭火苗,并对当事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已超负荷使用,现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封场工作,再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上述封场、除臭措施为处理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启用二期填埋区。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得六村在7月下旬有农户焚烧桉树叶和地间杂,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缓慢,临高县仍需要自行处理生活垃圾,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时不能封场。
属实(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六)启用扩容填埋区。由于暂时不能将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理,在一期填埋区封场后,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将启用15万立方米填埋区。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和除臭服务,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
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102X2HI201908140055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燃烧垃圾冒黑烟,散发臭气,污废水横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污染周边环境。临高县大气,土壤,水2019年8月15日10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燃烧垃圾冒黑烟,散发臭气,污废水横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污染周边环境。”等问题。现场检查垃圾填埋场,未发现焚烧痕迹。在8月13日时,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夜间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属实(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103D2HI201908140047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散发臭味,最近一个星期有人在没有合规设备的情况下焚烧垃圾,加剧了空气的污染。垃圾场的污染处理没有达到效果临高县大气,土壤2019年8月15日10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散发臭味,最近一个星期有人在没有合规设备的情况下焚烧垃圾,加剧了空气的污染。垃圾场的污染处理没有达到效果。”等问题。现场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发现焚烧痕迹。在8月13日时,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属实(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104X2HI201908140024临高县红华农场红侨作业区19 队新居(加来至东江公路旁)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一条人工开挖的沟渠,沟渠紧挨群众生活房屋,且沟渠没有任何硬化和封闭设施,臭气熏天。当地居民就地打井取水生活,担心排污沟渠的污水有可能渗入地下水造成污染。临高县水,大气2019年8月16日10点05分多文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禹业启、多文镇政府副镇长罗其高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临高县红华农场红侨作业区19 队新居进行实地调查。现场项目正在施工,沟渠低洼地没有积水,工程尚未到达的地方有些许积水,有轻微臭味。距离村民自建房约有2米宽。经查,19队新居为红华农场安置片区,沿路而建,规划整齐,共有120户,均建有化粪池。当地未通自来水,生活用水为地下井水,井深40米。原先沿路有条泥土小沟渠,为沿路120户村民生活污水(不含粪污污水)的排放沟渠,地势较低,雨天容易积水,影响该地居民的生活和出行。为改善生活环境,临高县水务局对沟渠进行改造升级,拟提升改造为水泥硬化加盖板的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沟,将农场农户的雨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排放到远离人群居住地的低洼橡胶地,用于灌溉橡胶。当前临高县农村生活污水覆盖工程尚未规划该片区,将在建设该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工程选址时,充分考虑利该沟渠。
存在的问题:沟渠改造项目正在施工,工程尚未到达的地方有些许积水,有轻微臭味。
属实(一)安排农户将生活污水接入已完成硬化的沟渠,并用布袋遮盖,在工程尾端统一收集运走,避免污水沉积。
(二)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沟渠项目建设,使污水完全收集排放。
目前沟渠改造项目正在抓紧加快施工,污水积水段拿东西盖住,减少臭味散发,同时用车收集运走处理。
105D2HI201908140033群众还能闻到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臭味,垃圾处理厂的临时措施不能解决问题。临高县土壤2019年8月15日10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群众还能闻到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臭味,垃圾处理厂的临时措施不能解决问题。”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上述措施为处理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建设二期填埋区。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缓慢,临高县仍需要自行处理生活垃圾,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时不能封场。
属实(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启用扩容填埋区。由于暂时不能将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理,在一期填埋区封场后,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将启用15万立方米填埋区。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06D2HI201908140031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距离碧桂园海邻居小区直线不足2公里,8月13日生活垃圾处理场有焚烧垃圾的情况,产生刺鼻气味。临高县土壤,大气2019年8月15日10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距离碧桂园海邻居小区直线不足2公里,8月13日生活垃圾处理场有焚烧垃圾的情况,产生刺鼻气味。”等问题。现场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发现焚烧痕迹。在8月13日时,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属实(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107X2HI201908140029乐东县黄流镇尖界村桥头东侧,大片农田长年受污水侵泡变成鱼塘,田地无法耕种,土壤水质被污染。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壤8月17日,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和黄流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位于黄新田洋的尖界桥头西侧低洼,东侧有大片田地浸泡水中,无法进行耕种,该浸水田块的上游区域未发现污染源。据黄中村委会分管农业的陈副主任表述,该田块1990年开始受水浸泡撂荒至今。贯穿于黄新田洋的唯一排涝沟(距离出海口约2.7公里)也积满水无法排出,而浸泡的田块高程低于贯穿于黄新田洋的排涝沟,地势低洼,不但未能排涝,甚至出现涨潮海水倒灌的现象,导致大片农田长期被浸泡变鱼塘,土壤盐碱化。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属实已要求黄流镇河湖长办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由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根据方案逐步清理排涝沟中的水葫芦及其他障碍物,保持贯穿于黄新田洋的排涝沟畅通,在方案实施完成并解决该田块的排涝问题后,由县农业局组织实施土壤改良项目,确保该田块满足可耕种条件。
108X2HI201908140028乐东县黄流镇新星小学附近居民房粪便水都是排直地下,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接入污水管道。乐东黎族自治县8月16日,我县水务局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和黄流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深入黄流镇新星小学附近村民及周边村庄黄中村5队居民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新星小学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主要通过自建三级化粪池收集自行处理。通过查看村民家中三级化粪池的蓄积情况,未发现外溢直排地面污染现象,群众反映的居民生活污水主要通过三级化粪池进行自行处理,直排地下的情况属实。属实为提高黄流镇墟污水处理能力,我县目前已安排黄流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下一步将加大目前该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落地。目前已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项目建成后将收集黄流镇区和周边村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创造一个宜居、干净的农村生活环境。
109D2HI201908140007陵水文罗镇龙马村委会龙马村二队有人在果园中烘干槟榔,每天夜间10点开始烘烤,产生浓烟污染空气,污水直排村中河流,污染村民饮用地下水。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水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我县休闲农业发展局联合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执法局、文罗镇政府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发现,该熏烤点由龙马村委会龙村二队村民胡亚民(身份证号:460034197410203312)与万宁的2个老板合作,在自家橡胶园地搭建临时竹棚,利用烟熏土炉加工槟榔,未发现污水直排村中河流现象。属实(一)2019年8月16日,我县休闲农业发展局联合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文罗镇政府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在文罗镇龙马村委会龙马村二队橡胶园中确实存在槟榔烟熏土炉熏烤点,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限期8月17日前自行拆除搬离,由于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搬离,8月18日上午9:30我县休闲农业发展局组织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文罗镇政府人员对该槟榔土法熏烤点进行拆除,已拆除完成。
(二)陵水县文罗镇政府派出人员对其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槟榔烟熏土炉熏烤点清查工作,并加强辖区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问题解决情况:
 (一)截止2019年8月18日,我县休闲农业发展局联合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文罗镇政府相关人员对该槟榔土法熏烤点进行拆除,已拆除完成,恢复原状。
(二)将加强对我县槟榔烟熏土炉熏烤点的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加强该区域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目前为止,该问题已处理完毕。
(三)要求各乡镇加强在其辖区范围内开展槟榔烟熏土炉清查工作,发现槟榔烟熏土炉熏烤点要及时上报。
110D2HI201908140081白沙县邦溪镇珠碧江三级水电站项目,坝顶高程环评批复是34.7米,建成后是37.9米,没有相关部门批复其变更情况,影响上游防洪电站的生产、降低防洪标准。白沙黎族自治县县生态,其他污染 2019年8月15日上午,我县收到交办件后,县政府副县长王志铮立即作出批示:由县水务事务中心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邦溪镇人民政府、荣邦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到现场核实处理。
当天中午,县水务事务中心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邦溪镇人民政府、荣邦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经现场查看并查阅相关资料,核实内容如下:
珠碧江三级水电站项目于2008年5月8日取得白沙县政府同意建设批复;2008年8月18日业主单位委托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珠碧江三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载明电站挡水坝为砼水坝,坝顶设定高程为34.70米(榆林56高程,以下全是)、坝高为5米;2008年9月18日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琼土环资监表字(2008)73号〕批复同意项目按环评要求建设;2008年10月,业主单位委托三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海南省白沙县珠碧江三级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于2008年11月11日通过白沙县水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设计电站坝顶高程为37.25米,最大坝高为5.05米;2008年12月8日,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珠碧江三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正说明》,载明项目在初步设计评审中发现数据有误,修正电站坝顶高程为37.25米、设计洪水位42.03米、校核水位43.20米、坝高5.05米,《修正说明》报白沙县水务局备案,未向环评报告批准单位报批;2009年1月5日白沙县水务局批复同意项目按设计要求建设;项目于2010年11月建成、2011年7月投入试运行,2015年6月29日白沙县水务局作出《关于珠碧江三级电站(主级)安全鉴定报告批复》(白水务〔2015〕72号),认定珠碧江三级水电站(主级)能满足防洪等要求,同意其投入正常运行;2016年12月26日,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作出《关于珠碧江三级水电站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6)2059号〕,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中载明,项目拦河坝坝顶高程为37.25米,坝高为5.05米。
同时调查得知,此前珠碧江三级水电站上游的珠碧江二级水电站项目业主白沙天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就珠碧江三级水电站坝顶高程超过环评批复问题起诉金源公司,后经海南省两级法院判决败诉。2018年12月3日,天源公司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环保违法举报函》,举报金源公司违规提高拦河坝坝顶高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2月1日作出《关于珠碧江三级水电站项目信访相关问题的函》,认为项目依法办理了环评和验收手续,设计的拦河坝坝顶高程为37.25米,而实际建设坝高未发生较大变化,项目不发生重大变动。天源公司不服,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57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2月1日作出《关于珠碧江三级水电站项目信访相关问题的函》,责令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属实鉴于信访人举报事项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办理的珠碧江三级水电站项目信访问题同属一个问题,我县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111D2HI201908140012洋浦经济开发区高山社区高山村金海浆纸厂将木屑堆放在高山村前100米左右地方,占地很大,未进行装袋也没有覆盖,起风时木屑随风进入周边村民家中;生产时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洋浦经济开发区大气现场对金海浆纸的备木原料场及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情况和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核查,并对金海浆纸周边高山社区高山村进行巡查走访,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PM2.5、PM10、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三项指标日均值均达标。但金海浆纸木片堆场占地较大,距高山村较近,起风时作业过程中,偶有木屑随风进入周边村民家中。通过对金海浆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且监测数据无异常。同时,对金海浆纸周边、高山社区高山村等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臭气。投诉人反映金海浆纸木片堆场占地很大,未进行装袋也没有覆盖,起风时木屑随风进入周边村民家中,生产时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部分属实。属实1.针对木屑问题:(1)近期措施。利用原料场堆垛最近的现有消防栓系统,接用消防水管到作业区域,进行人工喷水抑尘,以实现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浓度。每班作业前做好统筹安排,由带班主管安排人员作业前、作业中使用消防水管对作业区域进行洒水。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周边木片并再次用消防水浇洒地面。
(2)中期措施。紧急采购移动式雾炮机,作业过程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对作业区域进行抑尘。
(3)环保部门针对金海浆纸木屑扰民问题已于2019年8月15日下达《关于做好环保问题限期整改工作的通知》,责令整改内容如下:
①木片堆场作业过程中,在起风时减少作业时间,风速≥7级时禁止作业,在作业时必须确保全过程洒水抑尘;
②采购移动式雾炮机,与现有的洒水措施联合使用,确保对作业区域洒水全覆盖进行抑尘;
③立即开展木片堆场的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的科学论证。
责令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2项整改,第1、3项为立即整改,同时要求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报备,并定期汇报整改工作进度。金海浆纸承诺,若本整改措施的抑尘效果不满足要求,将提报新的改善计划。
2.针对臭气问题:(1)2019年5月发现金海浆纸臭气污染问题,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2019年6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浦环责改字〔2019〕4号),7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浦环罚〔2019〕3号),依法从严处以9万元罚款。
(2)为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2019年7月17日下午,环保部门就臭气问题约谈金海浆纸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出以下整改:
①限期于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对浆废水车间脱水机房一楼卸料区进行全封闭,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和处理,杜绝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②限期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一轮的全厂范围内恶臭气体跑、冒、滴、漏等情况的排查整治和修复工作,杜绝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同时建立固定的恶臭气体巡检队伍,对发现的恶臭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定期向我局汇报。
③限期于2019年12月20日前增加制浆车间废水换热器,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次显著降低废水温度,明显减少恶臭气体逸散。
④限期于2020年11月30日前显著降低除臭系统的故障率,减少因设备故障或维修造成的偶发性臭气外溢。
洋浦生态环境局负责上述整改工作监督落实,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督促企业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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