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件问责结果(一)

来源:海南日报发布时间:2019-08-10 05:16

我省通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件问责结果(一)

琼海文岭水库管理部门一人被诫勉谈话

本报海口8月8日讯 (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苟媛媛)8月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据琼海市水务局党组近日发布的《关于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工作和责任人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称,7月16日,该局受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关于文岭水库养鸭影响环境问题的信访件,经调查发现,在前期监管工作过程中,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和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等问题,决定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主任凌仕强进行诫勉谈话。

今年7月10日,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对文岭水库库区内的4个养鸭户下发《关于要求停止在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饲养鸭子的通知》,其中责令养殖户林某某应在7月20日前完成整改,责令养殖户吴某某在7月31日前完成整改,责令杨某某、赵某两户在8月10日前完成整改。但整改通知下达后,该管理处疏于监管,导致养殖户重新放养鸭苗,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信访件举报的养殖污染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并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认为,以上问题的发生,主要是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管理缺位,工作怠慢所致。凌仕强作为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主任,在对水岭水库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在发现存在养鸭行为的初期不及时制止,导致养鸭户不断增加,养鸭规模不断扩大,对水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情况,琼海市水务局党组决定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凌仕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同时要求,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充分吸取以上事件教训,切实增强水库管理责任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水生态环境治理职责要求。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电话:(0898)83314816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15001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