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琼海温泉周胜货运部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2)第17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2年10月12日,琼海温泉周胜货运部聘用驾驶员黎运荣驾驶琼C1M886号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从陵水县隆广镇陵水金石(金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装载片石上车运往陵水县三才镇附近的工地,该趟运输费用300元(未收取)。根据驾驶员黎运荣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2年05月31日止和经执法人员使用全国道路运政基本信息和道路运政高频事项“一网通办”系统查询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2年05月31日止,至今已逾期4个月未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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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第(二)项“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的规定,属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的规定,决定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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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琼海温泉周胜货运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09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2-11-24 |
处罚机构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