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海南火亿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2)第19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21020海南火亿贸易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邓才林驾驶B0DS97中集牌轻型厢式货车冷藏车三亚市吉阳区南丁中村海南火亿贸易有限公司裁(冰淇淋和面点)上车运往陵水县文罗镇万家鸿超市B0DS97安装及配置有冷藏设备冷风机,冷藏温度最低达到-20度,该车辆属冷藏冷鲜专用运输车辆,该公司主要经营冰淇淋、冷冻食品、日用百货经执法人员使用《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询》B0DS97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和海南火亿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不具备经营资质。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第(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南火亿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4 处罚截止日期 2022-12-09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