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徐亚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2)第20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2年10月28日,驾驶员许声尔驾驶琼D18889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从陵水县黎安镇演村附近的一个公司场地内装载土方运往陵水县三才镇荣昌大道旁边的洗沙场。经查,琼D18889号车取得《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03月止,但当天许声尔驾驶琼D18889号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土方过程中没有采用帆布遮盖整车货物,未做好防止货物脱落的防护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当事人当场已作出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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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规定,属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五)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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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亚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25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2-12-10 |
处罚机构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