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英州天天购百货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市场)罚决字〔2022〕19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2年7月27日,我局收到县烟草专卖局的案件移送函(陵烟移〔2022〕第6号),函件反映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2日对陵水县英州镇土福湾椰州路高速路出口左拐处邓玉飞经营的陵水英州天天购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查到卷烟18条,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

我局立案当事人于2022年4月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零售业务。于2022622被陵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到红塔山(硬恭贺新禧)、天子(金)和玉溪(软)等共计6个品种18条卷烟。上述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以上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陵水县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证实当事人未在该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案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5420元,违法所得为171元

    当事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71元;

2.罚款金额108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255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陵水英州天天购百货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3 处罚截止日期 2022-11-24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