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王德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农业)罚决字〔2022〕05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2年7月6日17时30分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陵水县光坡镇老港坡村港坡小学发现一辆车牌为湘J06K56黄色三脚猫轻厢型货车停靠路边,后车厢上装载生猪,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面身份,要求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立即对未经检疫生猪进行证据保存,经现场清点生猪品种为三元杂猪,共计8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之规定,结合陵水黎族自治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关于未经检疫生猪8头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货值金额187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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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结合《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版)》,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货值金额百分之十壹仟捌佰柒拾肆元肆角(18744元X10%=187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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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07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2-9-22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