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周世栋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农业)罚决字〔2022〕02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2381640分,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在光坡镇粮所门前马路边发现一辆车牌为琼CGD385银色小货车,后车厢上装载仔猪其仔猪耳朵上没有佩戴畜禽标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要求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备案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立即未经检疫仔猪进行证据保存,现场清点的仔猪分别为白色品种7头,棕色品种8头,黑色品种3头,共计18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版)》,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整。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世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3 处罚截止日期 2022-6-7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