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苏德凡涉嫌禁渔期内销售收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海渔)罚决字【2021】49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事由

2021年7月30日早上08时40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在陵水县新村渔港码头东经:109.976187、

北纬:18.419532处,检查发现当事人苏德凡正在销售鱼,并且在当事人的一辆冷藏车里发现载有“渔获物”,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得知,这些渔获物是2021年7月29日下午4时20分许,当事人在文昌市东效椰林与当地的村民收购。未能提供该批渔获物的合法来源。当事人已涉嫌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当事人在禁渔期间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经济杂渔)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0元整;3、没收46.5公斤渔获物(经济杂鱼),当场以每/公斤29.68元的价格进行变卖所得1380元人民币。4、共合计罚款4160元整。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德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处罚截止日期 2021-9-3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