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椰林北斗福客来酸粉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市场)罚决字〔2021〕24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1年8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对陵水椰林北斗福客来酸粉店进行检查,在你店内发现塑料盒,共600套。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我局于8月20日立案。 现查明,上述塑料制品均没有标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及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你店将上述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用于提供给顾客购买食品时打包使用,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金额共计240元。你店的行为构成了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1.没收600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罚款1000元人民币。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椰林北斗福客来酸粉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2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1-11-23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