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郑庆高违法采砂现场装运河砂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生态)罚决字〔2021〕2 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你(单位)违法事实如下:于2020年12月4日凌晨2时50分驾驶惠利牌四轮拖拉机(车牌号:琼01-Q0165)在陵水县本号镇小妹村爬苏田河溪段违法采砂现场装运河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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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海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河道采砂部分)》酌定裁量因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2.处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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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郑庆高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1-02-10 |
处罚机构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