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本号李响霞海鱼摊经营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金鲳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市场)罚决字〔2021〕13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陵市监函﹝2020﹞264号)2020年11月17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C20204523)显示陵水本号农贸市场李向霞水产品摊经营的金鲳鱼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还查明,当事人未按要求保存所采购金鲳鱼的票据凭证或记录台账。



处罚依据

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二十二条(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警告;

2.处罚款700元整(其中未按要求保存所采购的食品的票据凭证或记录台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经营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金鲳鱼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谭文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处罚截止日期 2021-01-25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