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文罗康民中西药房经营山药和黄柏劣药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市场)罚决字〔2021〕7号 | ||
处罚类别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事由 |
2020年9月28日,我局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陵市监函﹝2020﹞198号)文件,里面涉及到陵水文罗健民中西药房购进劣药中药饮片山药(批号190301)、黄柏(批号180701)的案件线索。 经我局立案查明,你药店于2019年4月26日、5月8日、5月17日分三次从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购进3包(包装规格0.5kg/包)由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0301的山药,上述3包山药分别于2019年5月3日、5月6日和6月15日销售完毕;另外,你药店于2019年4月12日从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包(包装规格0.5kg/包)由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701的黄柏,上述1包黄柏该店未销售并于2019年12月27日退回给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厂家主动召回)。 上述批次的山药和黄柏分别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和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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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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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54元人民币;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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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黎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1-01-21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