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刘德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0)第11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0年12月09日11点20分,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陵水县动车站站前一横路路段处巡查时,发现一辆琼DD2960号斯柯达牌小型轿车上载有1名乘客,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琼DD2960号车所有人是刘德培,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刘德培是通过 自己注册的手机滴滴车主平台接单,根据手机显示的定位前来陵水县动车站站前一横路接送这名乘客,乘客到达的目的地是陵水县中心大道香江琼菜坊,经调查,刘德培当场无法提供 琼DD2960号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驾驶员证》,当事人刘德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德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1-01-30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