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郑义文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0)第12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0年12月15日10时50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陵水县动车站站前一横路路段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司机驾驶琼DS6709号起亚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是郑义文,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车上载有1名男乘客,根据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和现场收集的证据,郑义文是通过自己注册的手机滴滴平台自动派单前来陵水县动车站站前一横路接送这名乘客,乘客到达目的地是陵水光坡永基电器商行,当事人郑义文当场无法提供琼DS6709号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个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查,当事人郑义文是从2020年11月份开始注册滴滴平台,共接过166单次,滴龄是52天,共累计收3216.29元。当事人郑义文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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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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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郑义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1-01-30 |
处罚机构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