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周涛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0)第12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0年12月11日16时20分,执法人员在陵水县动车站站前一横路路段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司机驾驶琼APU697号起亚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是周海波,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车上载有2名乘客,根据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和现场收集的证据,周涛是通过 自己注册的手机滴滴平台自动派单前来陵水县动车站站前一横路接送这2名乘客,乘客到达目的地是陵水县提蒙乡人民政府,由乘客提供的手机滴滴平台客户端显示该趟运费为9.8元,当事人周涛的手机滴滴平台 接单显示该趟运费为7.8元,当事人周涛当场无法提供琼APU697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个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周涛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1-01-30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