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海口龙华鑫亮货物运输部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行驶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0)第13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0年12月24日11时20分,执法人员在陵水县桃源县桃源大道50米路段处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琼A73895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有超限运输行驶的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车辆所有人是海口龙华鑫亮货物运输部,使用性质是货运,该车型号是豪沃牌四轴货车,琼A73895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王之强是该公司聘用的司机,驾驶琼A73895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从万宁市东澳路口一个堆场装载石粉运送这到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经陵水三才毛岭均衡电子磅进行车辆称重核实,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该车车货总限载重量:31000kg,实称车货总质量为:73300kg,超限:42300kg,属载运可分载物品超限运输行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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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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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口龙华鑫亮货物运输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1-01-30 |
处罚机构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