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郑淯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0)第11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0年11月12日11时30分,吴海叶驾驶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从陵水县隆广石场运载碎石到陵水三才机场工地,途经陵水县隆广大道文罗中心幼儿园路段处时,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司机吴海叶当场无法提供琼D15489号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的营运车辆证明,经调查核实,该车辆所有人为郑淯楠,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吴海叶是雇用司机,郑淯楠在2017后09月26日注册该车行驶证一直未办理过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相关的手续,郑淯楠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淯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处罚截止日期 2021-01-22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