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张鹏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交运)罚字(2020)第12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0年12月22日15时22分,执法人员在陵水县动车站一横路全天域旅游服务中心门口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司机驾驶琼A8D009号起亚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是陈文锦,使用性质是非营运,国上载有1名女乘客,根据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和现场收集的证据,张鹏是通过 自己注册的手机滴滴平台自动派单前来陵水县动车站一横路全天域旅游服务中心门口处接送这1名乘客。当事人张鹏当场无法提供琼A8D009号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张鹏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1.1.30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