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健民新药特药商行销售劣药山药和黄柏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综执(市场)罚决字〔2021〕8号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2020年9月28日,我局收到《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陵市监函﹝2020﹞198号),涉及陵水椰林陵城冬冬新药特药第二商行(于2020年6月6日变为:陵水健民新药特药商行)购进劣药山药(批号190301)和黄柏(批号为180701)的案件线索。

2020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储存、陈列上述中药饮片山药和黄柏,并现场要求该店提供上述批次药品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发票、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该店当场提供,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其计算机系统内有做该涉案批次山药和黄柏的购销存记录。

现查明,陵水健民新药特药商行于2019年5月10日从海南华建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的山药1包,2019年3月8及3月20日从海南华建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黄柏各1包共计2包,于2020年5月26日销售完上述涉案药品,该行为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上述山药和黄柏“按劣药论处”销售劣药山药和黄柏。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人民币,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冬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1-01-16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