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委员会
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黎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委员会
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黎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陵委办〔2017〕47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河湖管理工作,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结合黎安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创新河湖管理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维护合数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镇村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由镇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立足不同区域和河湖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1.2017年底前,在全镇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确定河湖名录,每一个河湖都有河长。
2.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开展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河湖管护工作扎实开展,监督落实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组 长:史亮波(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其勇(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汪德扬(镇党委副书记)
吴坤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徐 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光照(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世峡(镇党委委员)
黎小岩(镇党委委员)
王 泽(镇政府副镇长)
杨克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徐云兼任,成立2个村级河流工作小组及1个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一)后岭水渠工作小组
组 长:刘文亮
组 员: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
(二)乐独水库暗渠工作小组
组 长:李世峡
组 员: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
(三)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小组
组 长:吴坤华
副组长:邢 锐
组 员:执法队队员
三、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流均实行河长制。(一)县级湖泊:黎安潟湖,村级河流两条:1.后岭水渠;2.乐独水库暗渠。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特别是要加快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水库、灌区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加快灌区防渗设施建设,科学水库调度和田间管理,厉行节水优先,遏制浪费。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利生态红线,并将生态红线纳入全县生态红线统一管控,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和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乱采乱挖、非法占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2020年,全镇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镇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科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分类管理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规范饮用水水源建设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已建的要坚决依法清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和引导,确保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百镇千村”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水库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塘还林还湿工作,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水土流失率降至4%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8%。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行业内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推进实时监控。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切实保障执法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实行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并行、日常清理和集中打击并举,坚决遏制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执法机制全面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实现常态化;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全部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立
1.河(段)长。乡镇总河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县级河湖在本镇境内河(湖)段设河段长,镇、村级河湖设河长,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其中镇党委书记史亮波任黎安镇总河长。副总河长由镇长李其勇担任,河湖流经或所在行政村设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由行政村书记或村村干部担任。
2.镇级河长制工作人员。镇政府明确1名副镇长及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
3.河湖专管员。镇政府根据河湖流经各村区域,对应安排各村两委干部担任河湖专管员,具体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原则上每名河湖专管员负责一个行政村河湖管理。
(二)工作职责
1.镇党委政府职责。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
2.镇级河(段)长职责。负责落实相应河湖上一级河长安排的相关工作,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河湖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督导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组织相应考核。
3.镇级河长制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河(段)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河长与各部门之间联络、沟通。负责河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4.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职责。负责落实镇级河(段)长安排的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实施辖区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推动落实相应河湖整治工程项目。
5.河湖专管员职责。负责开展河湖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村级河长制负责人和镇级河(段)长;配合执法部门对河湖污染进行现场调查、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负责河湖水面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和岸边垃圾清捡、劝导等工作;负责河湖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湖清洁。
6.责任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镇规划所负责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综治办要及时协调镇派出所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环卫站负责监管和推进规划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及疏浚,指导农村卫生改厕。
镇司法所协助河道违法行为执法、监督、管理,及时清理违法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摸清河湖现状。在县河长办指导下,联系各村认真复核辖区内河湖情况,确定河湖名录。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要对管理的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采取有效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跟踪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镇、村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黎安澙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跟踪村级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村级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健全问题督办机制,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及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村级河长和所管辖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监督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河湖巡查、河道维护保洁等工作需要。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强化社会监督。公告村级河长名单和责任范围,通报河长制工作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河长制进展情况,以及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黎安澙湖生态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澙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附件:黎安镇河流分级名录及河长名单表
乡镇 | 河流级别 | 序号 | 河湖名称 | 河长名单 | 总长度(面积) | 分管河流长度(面积) | 上级河流 | 村级河长制负责人名单 | |||
河长级别 | 姓名 | 职务 | 流经村委会 | 村级专管员 | |||||||
黎安镇 | 县级 | 1 | 黎安澙湖 | 县级 | 刘 明 | 先行试验区党工委副书记、副县长 | 9.2平方公里 | 9.2 平方 公里 | 黎安村 | 陈家波(村书记)(151****1088) | |
黎明村 | 陈香玉(村书记)(188****7077) | ||||||||||
黎丰村 | 郑亚斌(村书记) (189****0288) | ||||||||||
镇级 | 史 亮 波 | 党委 书记 | 后岭村 | 刘明贵(村书记) (138****9688) | |||||||
岭仔村 | 李成武(村书记) (139****6366) | ||||||||||
大墩村 | 许亚洪(村书记) (139****9699) | ||||||||||
村级 | 2 | 后岭 水渠 | 镇级 | 李 其 勇 | 镇长 | 2.68公里 | 2.68 公里 | 答笔江沟 | 后岭村 | 刘明贵(村书记) | |
3 | 乐独水库暗渠 | 镇级 | 李 其 勇 | 镇长 | 1.13公里 | 1.13 公里 | 黎丰村 | 郑亚斌(村书记) (189****0288) |
黎安镇河流分级名录及河长名单表
黎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