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委员会
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本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各镇直属单位:
《本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委员会
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本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委办〔2017〕47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本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及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达到“水清、河畅、路通、景美、魂足、民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镇村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立立足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为加快推进并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本号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本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科科(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勋树(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闵英业(镇人大主席)
樊守荣(镇党委副书记)
文秀丽(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杨大仕(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霍青青(镇党委委员、镇宣传委员)
陈孝勇(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梁德贵(镇党委委员、镇组织委员)
杨仁伟(镇政府副镇长)
庞基君(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许金忠(镇主任科员)
胡茂松(本号派出所所长)
黄少东(祖关派出所所长)
王 洪(镇规划所所长)
李其东(镇国土所所长)
吴敏捷(镇宣传办负责人)
姜祖鹏(镇农经办负责人)
陈春释(镇环卫办负责人)
王文育(镇林业站负责人)
杨 丰(镇联防队队长)
李 奇(本号村书记、主任)
卓忠珍(芭蕉村书记、主任)
胡秋海(白毛村书记、主任)
李华章(长埇村书记、主任)
黄 孟(格择村书记、主任)
谭和专(乐利村书记、主任)
董兴方(军昌村书记、主任)
符育人(军普村书记、主任)
郑仁英(黎盆村书记、主任)
黄立峰(黎跃村书记、主任)
黄文位(田心村书记、主任)
胡昌文(新兴村书记、主任)
吉光亮(中央村书记、主任)
卓裕亲(白石村书记、主任)
胡文泽(大坡村书记、主任)
郑文英(什巴村书记、主任)
陈儒忠(亚欠村书记、主任)
卓法辉(亚上村书记、主任)
陈运雄(祖关村书记、主任)
陈振方(祖合村书记、主任)
陈亚海(什坡村书记、主任)
王 专(小妹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庞基君兼任,成立11个河段工作小组及1个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一)陵水河白毛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文秀丽
组员:胡秋海、胡茂山、陈翠妹、村“两委”干部
(二)陵水河黎盆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樊守荣
组员:郑仁英、黎修文、李志谋、村“两委”干部
(三)都总河什巴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闵英业
组员:郑文英、陈笃辉、王文育、村“两委”干部
(四)都总河军昌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霍青青
组员:董兴方、吴敏捷、林小惠、村“两委”干部
(五)都总河中央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许金忠
组员:吉光亮、黄秀兰、陈春释、村“两委”干部
(六)都总河本号河段工作小组
组员:李奇、庞淑花、郭世恒、村“两委”干部
(七)都总河军普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符照义
组员:符育人、吴芷君、村“两委”干部
(八)都总河白毛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文秀丽
组员:胡秋海、胡茂山、陈翠妹、村“两委”干部
(九)都总河黎盆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樊守荣
组员:郑仁英、黎修文、李志谋、村“两委”干部
(十)都总河长埇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樊守荣
组员:李华章、吉海斌、黎春兰、村“两委”干部
(十一)板来河祖关河段工作小组
组长:杨仁伟
组员:陈运雄、莫龙生、陈颖锦、村“两委”干部
(十二)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小组
组长:陈孝勇
副组长:杨丰
组 员:联防队队员
三、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湖均实行河长制,河流名录及河长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陆续公布。包括:(一)省级河流2条:陵水河、板来河;(二)县级河流5条:都总河、长门沟、高岭沟、黎盆河、新西河;(三)乡镇级河流5条:喃喜河、南迁憨、军昌河、尖岭河流、沟龙沟;(四)村级河流12条:南显什再、坡辽沟、沟龙沟1、南托陶、南万沟、剪龙溪、什泉河、放马河、放马溪、芭蕉河、石牙沟、合口河。
四、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立
1.河(段)长。乡镇总河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省、县级河湖在本镇境内河(湖)段设河段长,镇、村级河湖设河长,由镇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其中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马科科担任。副总河长由镇长王勋树担任,河湖流经或所在的行政村(居)设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由行政村(居)委会主任或村干部担任。
2.镇级河长制工作人员。镇政府明确1名副镇长及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
3.河湖专管员。镇政府根据河湖流经各村(居)区域,对应安排各村(居)两委干部担任河湖专管员,具体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原则上每名河湖专管员负责一个行政村河湖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二)工作职责
1.镇党委政府职责。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
2.镇级河(段)长职责。负责落实相应河湖上一级河长安排的相关工作,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河湖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督导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组织相应考核。
3.镇级河长制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河(段)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河长与各部门之间联络、沟通。负责河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4.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职责。负责落实镇级河(段)长安排的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实施辖区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推动落实相应河湖整治工程项目。
5.河湖专管员职责。负责开展河湖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村级河长制负责人和镇级河(段)长;配合执法部门对河湖污染进行现场调查、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负责河湖水面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和岸边垃圾清捡、劝导等工作;负责河湖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湖清洁。
6.责任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镇规划所负责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综治办要及时协调镇派出所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环卫站负责监管和推进规划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及疏浚,指导农村卫生改厕。
镇司法所协助河道违法行为执法、监督、管理,及时清理违法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摸清河湖现状。在县河长办指导下,联系各村认真复核辖区内河湖情况,确定河湖名录。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要对管理的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采取有效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跟踪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二)层层落实责任。镇委镇政府要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镇总河长会议研究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镇级河(段)长要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各行政村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专管人员要加强河湖管理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河湖水面和岸边垃圾,做好清淤等整治工作,保持河湖清洁。
(三)加强考核问责到位。镇总河长及各河(段)长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湖进行抽查,镇政府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和专管员年度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广泛发动宣传。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镇、村、组三级组织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护的目的、意义,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围乱建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形成全民参与支持,共识共为的良好氛围。
附件:本号镇河流名录及河长名单表
附件
本号镇河流名录及河长名单表
河流分级 |
河湖 |
河长及负责河湖(段)长度 |
||||||
|
序号 |
名称 |
河长名单 |
河湖(段)所在地及桩号 |
||||
|
|
|
级别 |
姓名 |
职务 |
所在地 |
桩号(长度) |
河岸 |
省级 |
1 |
陵水河 |
县级 |
黄 聪 |
副县长 |
陵水县 |
14+860~19+650 |
左岸 |
|
|
|
镇级 |
王勋树 |
镇长 |
本号镇 |
|
|
|
|
|
村级 |
胡秋海 |
白毛村书记、主任 |
本号镇白毛、黎盆村委会 |
|
|
|
|
|
|
郑仁英 |
黎盆村书记、主任 |
|
|
|
|
2 |
板来河 |
县级 |
陈春梅 |
副县长 |
陵水县 |
8+310~9+170 |
左岸 |
县级 |
3 |
都总河 |
县级 |
来庆强 |
副县长 |
陵水县 |
0+000~1+950
|
两岸
|
|
|
|
镇级 |
王勋树 |
镇长 |
本号镇 |
|
|
|
|
|
村级 |
胡秋海 |
白毛村书记、主任 |
本号镇白毛、黎盆、长埇、军普、本号、军昌、什巴、中央村委会 |
|
|
|
|
|
|
郑仁英 |
黎盆村书记、主任 |
|
|
|
|
|
|
|
李华章 |
长埇村书记、主任 |
|
|
|
|
|
|
|
符育人 |
军普村书记、主任 |
|
|
|
|
|
|
|
李奇 |
本号村书记、主任 |
|
|
|
|
|
|
|
董兴方 |
军昌村书记、主任 |
|
|
|
|
|
|
|
郑文英 |
什巴村书记、主任 |
|
|
|
|
|
|
|
吉光亮 |
中央村书记、主任 |
|
|
|
镇级 |
4 |
喃喜河 |
镇级 |
马科科 |
镇委书记 |
本号镇 |
16.31km |
两岸 |
|
|
|
村级 |
黄亚民 |
格择村书记、主任 |
格择村委会 |
|
|
县级 |
5 |
长门沟 |
镇级 |
马科科 |
镇委书记 |
本号镇 |
8.1km |
两岸 |
|
|
|
村级 |
黄文位胡昌文黄立峰谭和专卓忠珍 |
田心村书记、主任新兴村书记、主任黎跃村书记、主任乐利村书记、主任芭蕉村书记、主任 |
田心、新兴、黎跃、乐利、芭蕉村委会 |
|
|
县级 |
6 |
高岭沟 |
镇级 |
马科科 |
镇委书记 |
本号镇 |
1.38km |
两岸 |
|
|
|
村级 |
郑仁英 |
黎盆村书记、主任 |
黎盆村委会 |
|
|
县级 |
7 |
黎盆河 |
镇级 |
马科科 |
镇委书记 |
本号镇 |
2.45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郑仁英 |
黎盆村书记、主任 |
黎盆村委会 |
|
两岸 |
县级 |
8 |
新西河 |
镇级 |
文秀丽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本号镇 |
1.42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胡秋海 |
白毛村书记、主任 |
白毛村委会 |
|
|
镇级 |
9 |
南迁憨 |
镇级 |
王勋树 |
镇长 |
本号镇 |
4.81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王专 |
小妹村书记、主任 |
小妹村委会 |
|
两岸 |
镇级 |
10 |
军昌河 |
镇级 |
霍青青 |
党委委员 |
本号镇 |
5.99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董兴方 |
军昌村书记、主任 |
军昌村委会 |
|
|
镇级 |
11 |
尖岭河流 |
镇级 |
杨大仕 |
党委委员 |
本号镇 |
0.94km |
两岸 |
|
|
|
村级 |
黄亚民 |
格择村书记、主任 |
格择村委会 |
|
两岸 |
镇级 |
12 |
沟龙沟 |
镇级 |
杨仁伟 |
副镇长 |
本号镇 |
9.9 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李 奇郑文英胡文泽卓法辉卓裕亲陈运雄 |
本号村书记、主任什巴村书记、主任大坡村书记、主任亚上村书记、主任 白石村书记、主任祖关村书记、主任 |
本号、什巴、大坡、亚上、白石、祖关 村委会 |
|
|
村级 |
13 |
南显什再 |
镇级 |
王勋树 |
镇长 |
本号镇 |
0.76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王专
|
小妹村书记、主任 |
小妹村委会 |
|
两岸 |
村级 |
14 |
坡辽沟 |
镇级 |
梁德贵 |
党委委员 |
本号镇 |
0.99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陈儒忠
|
亚欠村书记、主任 |
亚欠村委会 |
|
两岸 |
村级 |
15 |
沟龙沟 1 |
镇级 |
梁德贵 |
党委委员 |
本号镇 |
2.68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陈儒忠 |
亚欠村书记、主任 |
亚欠村委会 |
|
|
镇级 |
|
|
村级 |
郑文英 |
什巴村书记、主任 |
什巴村委会 |
|
|
村级 |
16 |
南托陶 |
镇级 |
王勋树 |
镇长 |
本号镇 |
1.43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陈亚海 |
什坡村书记、主任 |
什坡村委会 |
|
|
村级 |
17 |
南万沟 |
镇级 |
闵英业 |
人大主席 |
本号镇 |
3.38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胡文泽 |
大坡村书记、主任 |
大坡村委会 |
|
|
|
|
|
|
郑文英 |
什巴村书记、主任 |
什巴村委会 |
|
|
村级 |
18 |
剪龙溪 |
镇级 |
闵英业 |
人大主席 |
本号镇 |
1.51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郑文英 |
什巴村书记、主任 |
什巴村委会 |
|
两岸 |
村级 |
19 |
什泉河 |
镇级 |
闵英业 |
人大主席 |
本号镇 |
0.36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郑文英 |
什巴村书记、主任 |
什巴村委会 |
|
两岸 |
村级 |
20 |
放马河 |
镇级 |
文秀丽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本号镇 |
1.05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李奇 |
本号村书记、主任 |
本号村委会 |
|
两岸 |
村级 |
21 |
芭蕉河 |
镇级 |
陈孝勇 |
党委委员 |
本号镇 |
1.47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黄文位 |
田心村书记、主任 |
田心村委会 |
|
两岸 |
村级 |
22 |
石牙沟 |
镇级 |
陈孝勇 |
党委委员 |
本号镇 |
0.94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谭和专 |
乐利村书记、主任 |
乐利村委会 |
|
两岸 |
村级 |
23 |
合口河 |
镇级 |
樊守荣 |
党委副书记 |
本号镇 |
1.12km |
两岸 |
镇级 |
|
|
村级 |
郑仁英 |
黎盆村书记、主任 |
黎盆村委会 |
|
两岸 |
村级 |
24 |
放马溪 |
镇级 |
马科科 |
党委书记 |
本号镇 |
2.34km |
两岸 |
|
|
|
村级 |
符育人 |
军普村书记、主任 |
军普村委会 |
|
|
本号镇党政办 2017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