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51次会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31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8月30日上午,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隆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存雄、许录游、李之铭、龙海魂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实到24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决定设立陵水黎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同意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决定2021年11月12日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2021年11月22日前召开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前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任命吴慧敏为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决定免去卓明新的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局长职务;许达兴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会议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尚治国,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彭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昌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木海,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人大农经环资工委1名委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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