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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印发“好房子”政策补充内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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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印发“好房子”政策补充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政务服务部:
一、挑高的错层阳台(层高≥两个自然层高)视为“无顶盖”的露台,不计容积率。
二、明确错层阳台比例为20%,错层阳台按不计容积率、计全建筑面积核算。
三、根据“好房子”政策设置的抬板,仍属于地上建筑部分,应正常核算应建人防面积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以上政策与县资规局、县营商环境局、县住建局2026年3月16日印发的《陵水县关于推进“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一并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营商环境建设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4日印发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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