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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化“三农用水”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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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办〔2023〕8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化“三农用水”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化“三农用水”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深化“三农用水”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水兴水的决策部署,锚定全省打好“六水共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结合陵水县农村集中供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业用水(以下简称“三农用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全省“六水共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在全县“三农用水”领域开展用水综合改革。以节水、减排、减污为目标,以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及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推动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缴为突破口,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全县“三农用水”走上集约节约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予后取。根据县级财政状况和相关收费标准,合理匡算全县“三农用水”县级财政可负担的奖补规模和可收取水费规模,实行奖补和收费“两条线”管理。
2.坚持市场调节。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农村用水价格、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和农业水价改革,对“三农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额加价、节约奖励,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减排减污。
3.坚持惠农导向。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既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合理用水权益,又不加重农民负担,还能调动农户主动节水减排的积极性,在提升农村、农业用水效率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粮食安全。
4.坚持监督与激励并重。构建“三农用水”综合改革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域,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
5.“三农用水”综合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老百姓关注度高,改革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邀请第三方对改革进行验收评估,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对方案的补偿机制等内容逐步优化、调整和完善。
(三)改革目标
2023年启动全县“三农用水”综合改革。出台县级财政可负担、用水主体可接受、市场作用可发挥、改革制度可持续的用水激励约束制度,2023年“三农用水”综合改革在全县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费用计入农村供水价格统一征收,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目标,农村供水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用水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财政补贴先行发放、水费收缴足额到位的良性运行机制。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村庄暂不实施,待管网完善后即可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财政定额补贴机制
1.补贴主客体。陵水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对所有在城乡一体化供水范围、5处万吨以上、2处千吨万人、5处百吨千人农村规模水厂覆盖的农村用水户,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定额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农村居民生活用水130L/人·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0.85元/吨等定额基础资料,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县级财政按农村居民40元/人·年的标准实行补贴。补贴资金以上述补贴标准计算所得的金额为基数,结合各乡镇水务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核定拨付到乡镇。2023年按全额补贴,2024年起往后每年考核优秀乡镇补贴基数的100%,合格乡镇补贴基数的80%,不合格乡镇补贴基数的50%,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补贴。
3.补贴程序。以行政村为单元,以各村和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运维单位签订的合同户数为基准,按照村组登记申报、技术部门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程序进行。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的农户名单,并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开公示后,上报所在乡镇。各乡镇对辖区内行政村上报的补贴名册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各乡镇水务工作年终考核结果核定补贴基数。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名册、标准和额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乡镇按照核定的标准分配至各行政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
(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
1.征收范围。在目前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收费,对所有在城乡一体化供水范围、5处万吨以上、5处千吨万人、2处百吨千人农村规模水厂覆盖的农村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扩面范围见表1。
2.征收标准。参考《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状况评价方法(试行)》《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农村居民用水每吨征收0.85元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每吨征收1.2元污水处理费。
3.征收方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主管单位是县水务局,各乡镇对辖区内农业水费收取工作负总责,为降低征收成本,实现应收尽收,由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海南雅居乐水务有限公司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代征手续费按征收污水处理费的2%计提。
4.征收计量。农村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农村自打水井的单位和个人有水表的,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农村未安装水表或水表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农村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水表的,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水表或水表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表1陵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扩面范围
水厂名称 | 隶属关系 | 覆盖区域 |
青山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青山水厂供水能力已达10万吨/天,实际供水量约6万吨/天。供水范围为椰林镇、光坡镇、提蒙乡、三才镇、香水湾、黎安镇部分村庄等,现状供水户数约51848户,供水人口约22.96万人(不含流动人口)。 |
清水湾水厂 | 海南雅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 清水湾水厂总占地面积约4万㎡,设计供水能力约10万吨/天,实际供水量约6万吨/天。供水范围主要有清水湾、新村镇、英州镇及土福湾,现阶段供水人口达12.7万人(不含流动人口)。 |
桃源应急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桃源应急水厂2018年1月建成,设计供水规模1.5万吨/天。实际供水量约1.2万吨/天,作为青山水厂补充水源,与青山水厂并网供水,供水总人口约为5.5万人。 |
文隆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文隆水厂2018年二期扩建,设计供水规模2万吨/天,供水范围包括隆广镇、文罗镇及南平农场等15个村委会113个自然村及41个连队,现状供水户数约6747户,供水总人口约2.99万人。 |
本号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本号水厂二期扩建2021年10月竣工,设计供水规模1.86万吨/天,供水范围为本号镇镇区及周边21个村委会(129个自然村)、提蒙乡远景村委会,现状供水户数约5432户,供水范围总人口为2.4万人。 |
田仔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田仔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2000吨/天,实际供水量约1500吨/天,供水范围为英州镇田仔村委会、廖次村委会、母爸村委会、高土村委会部分自然村以及隆广镇的广坡村委会、丹录村委会,两个镇共计6个村委会62个自然村,现状供水户数约1923户,供水人口约8520人。 |
岭门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岭门水厂2018年5月完成技术改造扩建后,供水规模从原来的800吨/天提高到1800吨/天,实际供水量约1000吨/天,供水范围包括岭门农场场部、岭门区、木棉区、新华区等3个作业区及岭门中学,共17个生产队,现状供水户数约1919户,供水总人口约8500人。 |
群英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群英水厂设计供水供水规模为1000吨/天,供水范围为4个村委会31个自然村。 |
吊罗山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吊罗山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000吨/日。实际供水量约600吨/日,供水范围为吊罗山片区及1个自然村(南喜村),现状供水户数约190户,供水人口约为2100人。 |
边头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边头水厂设计规模1200吨/日,供水范围包括岭门居边头红一、边头红二、边头红三、边头红四、边头红五、边头红六、边头红七等生产队,现状供水户数约419户,供水人口约1858人。 |
黎跃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黎跃水厂设计供水规模200吨/天,实际供水量约180吨/日,供水范围为黎跃村委会9个自然村和3个农村联队,现状供水户数约380户,供水人口约为1684人。 |
大里水厂 |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 大里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60吨/天。实际供水量约150吨/天,供水范围小妹村委会和什坡村委会共4个自然村、6个村小组,现状供水户数约366户,供水总人口约1620人。 |
(三)建立农业用水财政精准补贴机制
1.补贴主客体。陵水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对地表水定额灌溉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早稻、晚稻)和瓜菜的用水农户,包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实行补贴。种植热带林果等经济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陵水县农业灌溉用水分区定额控制标准及其考核方法(试行)》(陵水务函〔2018〕210号)《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用水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陵物价〔2018〕178号)等文件要求,区分早稻、晚稻和瓜菜,按亩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表2 陵水县农业用水水费补贴标准
分类 | 早稻 | 晚稻 | 瓜菜 |
亩均定额(m3/年·茬) | 306 | 144 | 145 |
水价标准(元/m3) | 0.09 | ||
亩均水费补贴 (元/年·茬) | 27 | 13 | 13 |
补贴资金以上述补贴标准计算所得的金额为基数,结合各乡镇水务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核定拨付到乡镇。考核优秀乡镇补助基数的100%,合格乡镇补助基数的80%,不合格乡镇补助基数的50%。
3.补贴程序。各行政村负责调查统计辖区享受农业用水财政精准补贴的年度种植基本情况、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同时做好资料备份存档,便于核查;乡镇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上报至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经审核确认后,结合各乡镇水务工作年终考核等级,确定年度补贴基数,作为年终农业用水财政补贴发放的基础核算依据。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名录,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乡镇,乡镇按照核算结果将补贴资金分配至各行政村,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建立农业用水水费征收机制
1.征收范围。涵盖陵水县所辖行政区域的4个中型灌区:小妹灌区、西南灌区、小南平灌区和梯村灌区,不在范围内的可参照执行。
2.征收标准。结合陵水县农业用水实际、种植特点和水价标准,按照早稻、晚稻、瓜菜、经济作物和热带林果4大类,实行按亩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表3 陵水县农业用水水费征收标准
分类 | 早稻 | 晚稻 | 瓜菜 | 经济作物和热带林果 | ||||||
亩均定额(m3/年·茬) | 306 | 144 | 145 | 甘蔗 | 香蕉 | 芒果 | 荔枝 | 菠萝 | 龙眼 | 莲雾 |
230 | 160 | 90 | 70 | 70 | 75 | 330 | ||||
水价标准 (元/m3) | 0.09 | 0.15 | ||||||||
亩均水费 (元/年·茬) | 27 | 13 | 13 | 35 | 24 | 14 | 10 | 10 | 11 | 50 |
3.征收计量。各行政村每年年初负责协商各用水户,统计当年拟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各乡镇负责汇总审核。陵水县小妹水利管理所、小南平水利管理所、西南平水利管理所和梯村水利管理所,按照灌区覆盖的行政区划范围和统计上报的农业种植计划,根据《海南省用水定额》(DB46/T 449-2021)标准,拟定年度用水计划,做好灌溉供水范围内不同片区的水量分配工作。根据灌区实际和用水计量设施条件,将灌溉定额范围内的水量因地制宜逐级分配至乡镇、村、组或户,并作为当年水费定额征收或超额用水累计加价收费的依据。鼓励实行“一把锄头放水”“集中统一管水”,努力达到明显的农业节水减排效果。
4.分档水价。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的原则,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分档水价。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用水定额,超定额2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档水量,超定额20%以上的部分为第三档水量,各档加价标准按照1:1.2:1.5执行。
5.征收方式。县水务局是全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水费收取的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对辖区内农业水费收取工作负总责,各村要认真落实农业水费的计费面积、作物种类,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农户应缴的农业水费,实行水费征收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用水户的监督。种植面积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负责科学、全面核定当年辖区内作物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应收水费等信息,并报县水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当年征收水费依据。由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海南雅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在管辖区域范围内代为征收。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缴机制
为提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意识,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确保群众都能用上“健康水”“优质水”“放心水”,全县按“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全面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缴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辖区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和供水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包括牵头督促辖区村居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水费收缴工作。
2.农村供水工程(设施)所在地村委会为本村居供水管理责任单位,承担村居供水安全和水费收缴主体责任,落实村居供水管理及其水费收缴相关工作。水费收入按照农村集中供水水厂管辖区域范围统一交入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或海南雅居乐水务有限公司。
3.县水务局负责对各乡镇落实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乡镇水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用水财政补贴基数相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三农”用水综合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三农”用水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方案落实。乡镇党委要落实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包村联户,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推动“三农”用水综合改革实施进展及成效。
(二)健全考核机制。县水务局作为深化“三农用水”综合改革的牵头部门,要把推进“三农”用水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纳入乡镇水务工作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乡镇水务工作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经费核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业用水财政精准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地区特定用水对象的补助,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县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情况实施督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缴已拨付补助资金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专账资金管理。除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外,由县生态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农业水费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保障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农业水费主要用于完善农田水利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和保障灌区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对“三农用水”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三农用水”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展示改革成效,努力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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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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