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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2-0043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11: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县拟征收陵水县2016-17号用地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现已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英州镇辖区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征收土地权属和现状英州镇大坡村委会大坡村民小组、第三村村民小组1.929公顷,其中农用1.9007公顷,建设用地0.028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其中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英州镇大坡村

103546/

45020/

58526/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

七、房屋、简易建筑物补偿: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陵府办〔201984号)执行。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十、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椰林镇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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