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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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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县拟征收南平温泉养生小镇控规A-3-02地块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现已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本号镇白毛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和现状:本号镇白毛村委会首都第一、二社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建设用地0.015公顷,共计0.01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其中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
本号镇白毛村 | 84945元/亩 | 40450元/亩 | 44495元/亩 |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六、房屋、简易建筑物补偿: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陵府办〔2019〕84号)执行。
七、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八、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九、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本号镇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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