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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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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我县总体规划安排和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征收陵水县ls2022-02号用地范围内三才镇乐安村委会乐安第一、第二村民小组、老田村民小组9.7081公顷以及椰林镇城东委会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村小组3.6411公顷和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第五、七、八村小组2.4613公顷,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5.810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1167公顷(其中涉及占用耕地14.1443公顷)、建设用地0.6938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项目以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途分类为二类住宅用地和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现行的规定标准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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