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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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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拟征收椰林镇坡留村委会、第三至第七村民小组、桃园村委会第九至第十八、第二十、第二十五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774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0.7555公顷,未利用地0.0192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陵水县陵河知音桥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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