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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1-00122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17: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我县总体规划的安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县拟征收新村镇疏港大道安置区项目用地范围内新村镇城坡村委会城坡第一至第十四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452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97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新村疏港大道安置区及周边道路项目建设,土地用途分类为城镇住宅用地(拆迁安置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现行的规定标准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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