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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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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琼海-三亚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征收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琼海-三亚输气管道工程(陵水段)27#、28#阀室用地范围内椰林镇农场集体所有土地0.1116公顷,隆广镇新光村委会红土上、下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0916公顷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03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03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琼海-三亚输气管道工程(陵水段)27#、28#阀室项目建设,项目用途类型为管道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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