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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1-0010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10: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琼海-三亚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征收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琼海-三亚输气管道工程(陵水段)27#28#阀室用地范围内椰林镇农场集体所有土地0.1116公顷,隆广镇新光村委会红土上、下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0916公顷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03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03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琼海-三亚输气管道工程(陵水段)27#28#阀室项目建设,项目用途类型为管道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8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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