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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0-00149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18日 17: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
文  号: 陵府〔2020〕14号


陵府〔202014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

企业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先行试验区党政办公室

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精神,鼓励企业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实现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两不误”,现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复工复产统筹领导。县政府成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指挥调度工作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住建、资规、科工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调度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日常工作;建立县领导联系服务乡镇和重点企业、督办重点项目制度,指导帮助乡镇和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加快复工复产。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乡镇政府)

二、加快推进项目(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项目、各行业企业(不包含影剧院、歌舞厅、游艺游戏厅、网吧、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文化体育设施及人员聚集性场所)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走访调研活动,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企业、项目逐一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防控和项目复工准备情况,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防疫措施要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缺、招用工难等实际困难。对于续建和已招投标具备条件的新开工项目要督促业主和企业尽快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到位,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复工并持续施工;对于拟新开工但手续不齐的项目,要指导督促业主和企业抓紧梳理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在疫情防控期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和工程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和相关手续办理,加快招投标,争取尽早动工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采取网上办理、预约办理,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事项,批复文件、证照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核发等方式送达,为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科工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

三、加强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县发改、资规、住建、科工信等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全县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用原材料生产、销售、市场储备、复工复业时间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摸底,积极协调帮助相关企业及销售商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业创造条件优先复工复产,保障复工复产原材料供应

县发改、人社及相关行业部门牵头深入企业一线调研,了解和帮助企业招工用工,协助企业采取点对点包车等多种方式,解决务工人员“走出来”问题。企业包车返陵所需费用按财政承担50%标准予以补助。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组织对企业复工复产所需交通运输车辆进行统计审核,报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核发临时通行证,保证县内运输通畅,同时积极协调保障跨市县的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县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会同驻陵银行主动与重点企业对接,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根据项目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采取提高进度款拨付比例、预拨等多种方式,及时拨付资金,保障项目正常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

四、加强车流人流物流畅通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研判我县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我县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统筹指导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复工复产企业主动将用工花名册、员工近14天活动轨迹说明及健康状况证明等报属地乡镇政府及行业部门,由乡镇政府会同行业部门会审后,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核发临时通行证,保证县内正常通行。

各乡镇、各部门在做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对已取得临时通行证的务工人员、运输车辆给予正常通行,不得设置任何关卡条件,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人流物流车流通畅。(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

五、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指挥调度工作组要会同乡镇政府派专人上门服务,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工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属地乡镇、行业部门备案;复工企业要开展员工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排查,建立返岗工“花名册”制度采取合理统筹工序和工作内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错峰等措施积极复工复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企业积极采取暂缓返岗、异地网上办公、其他用工替代等措施把好重疫区员工返陵“入口关”,同时要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和供应,严防疫情发生,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安心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及乡镇政府)

优先保障复工用工安全。开展企业用非本地员工健康检查和核酸检测筛查,非本地员工抵陵后,由企业第一时间组织员工到县政府指定场所开展健康检查和核酸检测筛查,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安排。复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指导施工方提前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信息表,审核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核酸检测筛查;复工的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提前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信息表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核酸检测筛查;复工的各行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提前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信息表,审核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核酸检测筛查。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一般1天内),企业(施工单位)要安排员工做好隔离措施。经核酸检测正常且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员工,企业可直接安排上岗复工,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14天的体温健康监测登记。

来自湖北或经停湖北等重疫区的员工抵陵后,由企业组织统一安排到县政府指定的神舟假日酒店等场所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免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误工补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及乡镇政府)

优先提供现场防疫物资保障。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企业复工复产后原则实行封闭式管理,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开住宿、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根据企业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汇总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口罩、手套、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水等防护物资物品,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原则上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一线急需的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各企业也要积极创新购置渠道,主动购置口罩、手套、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各类防护物资物品,保障复工复产所需(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

优先开展员工防护和上岗培训。企业复工复产员工实行岗前防护和上岗培训。县人社、卫健、应急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要求和用工特点抓紧拟定企业复工复产员工培训方案,组织编写培训内容,采取网上授课、企业自行组织、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重点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逐一开展岗前防护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及上岗安全生产措施培训等,提升员工疫情防护和业务技能能力,培训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

九、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研究细化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要及时跟踪汇总落实情况报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指挥调度工作组,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外地返陵复工复产人员信息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2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省驻陵单位,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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