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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4492-3/2017-0003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8日 16:35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陵府办〔2017〕44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农村垃圾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农村垃圾治理五年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部署,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近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以今年5月份通过国家验收为目标,全面巩固、提升我省农村垃圾治理成果,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行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清理陈年垃圾;按照“五有”(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标准,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乡村保洁工作,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每个村庄配备至少一个垃圾收集箱,每个行政村配备至少1辆以上垃圾转运车。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建立村庄保洁员考核、培训、奖惩、辞退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抓好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建设和运营。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或收集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已经建成的要尽快运营;已经运营的要做好站区卫生和进出台账登记工作;重点推进新建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和完善光坡垃圾转运站的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三)整治镇区“八乱”现象。重点整治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农贸市场脏乱、违建乱搭等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管大队、县爱卫办)

(四)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两边保洁,没有明显成片垃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公路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爱卫办)

(五)加强火车站站前广场、候车室和各加油站内部、出入口处及周边50米范围内保洁,没有明显成片垃圾、污渍和异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陵水高铁管理站;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清理农村沟渠、湖泊、池塘、河道、水库等水体、边坡垃圾、污物,没有漂浮物和成片垃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七)清理田野、果园、村头、沿线道路、环村路可视范围100米内垃圾;推动村民“门前屋后”和庭院保洁;彻底解决农村“垃圾围村”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农委)

(八)各乡镇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完善配套农村垃圾运输车辆和垃圾桶等设施设备。建立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缴费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九)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全面清理农村湖泊、池塘、河道、水库、沟渠等水体垃圾、污物。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各乡镇5月底前应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将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生态敏感地区、旅游景区景点周边、主要城镇周边等区域的村庄优先纳入污水处理试点,鼓励开展连片整治,整镇(乡)推进,2017年底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低10%。大力开展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技术,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十)全面执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加强特色风貌引导。一是推行逢建必报制度。今年,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工作要向全县全面铺开,县住建局要简化业务流程,实施“一表一证”,提高工作效率,免收报建费用;要主动做好服务,帮助农户选用或量身设计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方案,鼓励采用坡屋顶等传统建筑形式,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二是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推动乡村朝着“小而精、精而美”方向发展。求精,不贪大,按照乡村的功能定位,加强建筑设计,提倡个性化建筑,突出地域特色和艺术风格;求美,不追高,乡村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要与自然、生态环境相融合,突出传统文化特色;求好,不图快,坚持生态优先,守住生态底线,让乡村回归自然、回归田园。三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村风貌改造提升行动,对于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可给予一定奖励,实现农村有“新房、新村、新貌”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国土局、县房管局)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由于国家是通过第三方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检查每个市县和随机抽查乡镇、村,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为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制定迎检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动员,并采取切实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确保整治到位。于3月9日前将迎检计划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人人参与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把镇、村干部培训到位,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进村入户宣传,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动员群众人人参与做好庭院和屋前屋后保洁;对农村保洁员进行培训,明确村庄公共区域、村道两边和村庄周边等都保洁的清扫范围,做到村庄保洁不留死角。

    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治理农村垃圾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大力褒扬先进人物和事迹,为大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动态监督机制。县城乡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发一条监督短信,每个星期曝光两个脏乱差村庄典型。

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加强对辖区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完善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制度,发挥媒体力量,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四)表彰和问责

国家通过第三方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涉及每个市县和各个乡镇、村,要通过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行动,全面巩固、提升我省农村垃圾治理成果,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对农村垃圾治理成果优秀的乡镇政府和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如有因为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验收拖全省全县后腿的乡镇、相关部门将启动问责。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省驻陵单位,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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