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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31/2022-00049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09:14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2022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61

(此件主动公开)




2022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党的二十大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根据《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琼食安委〔20223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县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稳中向好态势。现就我县2022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一)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企业、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加大跨部门信息共享力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做好涉疫食品排管控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三)深入开展食品掺杂使假问题整治。以食品生产者为重点,严厉查生产领域使用冰乙酸勾兑食醋、鸡鸭肉等冒充牛羊肉,鸡血猪血等冒充鸭血,果葡糖浆冒充蜂蜜,食用植物油非法添加香精色素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持续治理“两超一非”问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添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继续加强冷冻饮品微生物超标治理。以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持续开展塑化剂污染防控工作。强化对抽检多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坚决遏制“食金之风”。(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委)

(五)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着力解决豇豆、韭菜、辣椒等重点品种禁限用药物使用等突出题;加大对种植、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及时公布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

(六)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方案。开展重点区域、集中区域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林产品重点品种超成因,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资规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兽药生产、销售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农兽药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引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绿色、高效农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将质量安全贯通种养殖全过程,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科工信公安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粮食质量安全险监测力度,规范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收购量1个监测样品,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探索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牵头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过程监管

(九)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对多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飞行检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效能,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流通领域监管。督促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者、食品生产经营等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实现产品诺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食品网络经营行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扎实推餐饮质量安全升行动。继续做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持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强化春两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追溯,推动采购的农产品源头可追溯,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继续巩固现有“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维持在99%以上,校外供餐位建立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比例达60%。加强学校、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工地等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旅文民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二)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落实食品行业“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规定。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

(十三)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建立食品安全犯罪侦办队伍,强化跨区域跨市县协同打击,全环铲除犯罪利益链条,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严打态势。(责任单位:县公安

(十四)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和纪律监督检查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全县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

五、力增强监管效能

(十六)智慧监管。努力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农业农村县科工信局)

(十七)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

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

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

信体系培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信

(十八)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置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林产品检测达到100批次。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评价和检结果验证。对承抽检任检验检测构和复检机构开展抽查。(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九)强化技术基础支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体系建设,努力推进我县检测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完善我县冷链物流中心,积极引进国内外从事冷链物流的大型企业。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企业、生鲜农产品电商平台等与产地对接,努力建设转冷藏鲜设施和配送中心。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化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重点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责任单位:陵水银保监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

七、突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利用“全国科普”、“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本地食品消费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消费和风险提示。开展食品安全“你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倡导“拒绝餐饮浪费”和使用公筷公勺、拒食野味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声,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县科协、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深化跨区域、跨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

加大信息通报、会商研判、风险预警等合作,提升风险防范和协

同应对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

送,举办全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做好重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的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落实责任

(二十五)各级党委、政府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属

地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善食安委会议机

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

重要问题。完善食安办日常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强化

基层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完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促地方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部门: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按照海南省食安办统一部署,组织对《海南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八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部门: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八)610日前,各有关部门应向县食安办提交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联系人,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县食安办提交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县食安办建立台账,及时调度。各乡镇、各部门1120日前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重点彻落实情况,并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贯落情况作为年度向委、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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