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X
索 引 号: ls031/2022-00027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17:18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疫情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2年第7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食品安全问题,陵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一线抗疫人员和隔离期重点人群,注重健康饮食,防范安全风险,谨防食物中毒。同时告知广大消费者,目前陵水县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工作正有序开展,蔬菜、冻猪肉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库存充足,完全能够满足群众的日常需求,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无需恐慌抢购。

一、食材采购、储存要注意

要到正规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采购食材并做好个人防护。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等野味,不烹饪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食材选择注意荤素搭配、粗细搭配,蛋奶兼并,多吃新鲜水果蔬菜均衡营养有助于提升免疫力和抵抗力,减少基础疾病。食材要新鲜干净适量储备耐贮存的食材(如根茎类果蔬等),尽量不囤积易腐烂的食材(如绿叶蔬菜等)。生食水果和蔬菜,要清洗干净后食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按照各种食材适宜的保存条件分类贮存,并在保质期内使用或食用所有熟食和容易腐败变质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或冷冻,并尽快食用完。生食和熟食应分别放入专用的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在冰箱存放时避免生熟食互相接触。冷冻贮存的食物应尽量使用独立小包装,避免反复融化和冷冻导致的加速变质。

二、家庭制作应卫生

制作食物前中后期,及时洗净双手;在接触生鲜食材后避免直接用手揉眼鼻;处理生食品与熟食品的用具及存放容器应分开;食物应彻底烧熟煮透;食物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隔餐饭菜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不宜加工制作食用凉拌菜、生食水产品等生冷食品倡导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降低病从口入风险。

三、网络订购需警惕

消费者网络订餐时,选择证照齐、距离近的餐饮单位订餐;选择接触配送服务;取外卖时需戴好口罩,查验食物是否密封盛放或使食安封签,在纸巾或手套的保护下拆封包装,拆封后规范洗手取得餐食后,应在2小时食用完;常温下放置超2小时应用微波炉等复热中心温度达70以上)后方可食用,餐食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内(时间计算是以餐食加工完毕开始

为一线抗疫人员和隔离期重点人员订购集体餐食前,订餐者应查验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订购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订餐时不选择冷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拌黄瓜、预拌色拉等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若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诊就医。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需要广大市民牢固树立科学食品安全观注意合理饮食,健康饮食,安全饮食。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