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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31/2022-0000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10:22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1家水果零售店。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陵水椰林北斗百果园水果零售店经营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阳光玫瑰青提行为调查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1011,我局按照抽检工作计划安排对陵水椰林北斗百果园水果零售店(经营者:桂卫荣)经营的阳光玫瑰青提(购进日期:20211011日)进行监督抽样送检,并及时送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该批次阳光玫瑰青提中的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立案处罚情况。20211116日,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样的当事人,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21日对当事人经营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阳光玫瑰青提行为给予立案

经立案查明: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阳光玫瑰青提(购进日期:20211011日)的检验结果,涉案阳光玫瑰青提中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项目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阳光玫瑰青提14kg,购进价为43/kg,对外销售价格为79/kg,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金额为602(43*14=602)人民币,违法所得为504[(79-43)*14=504]人民币。另一方面,当事人采购时,索要并保存供货商广东百果园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海南仓)的《营业执照》、购货凭证,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11210日,当事人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一份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中提到,接到不合格产品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1、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阳光玫瑰青提进行召回;2、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2021121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其提供的整改报告内容进行回头看检查,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陵综执(市场)责改字[2021]390号)。检查发现该摊位正常经营,摊位上摆放有多种水产品在销售,未见有不合格批次阳光玫瑰青提销售,摊位上贴有召回公告,且现场未见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药品存放。

   2022118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陵综执(市场)罚告字〔2022001号),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落实整改和配合我局调查。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阳光玫瑰青提时,索要并保存供货商广东百果园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海南仓)的《营业执照》、购货凭证,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及记录的义务,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受理)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免于处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情况分析阳光玫瑰青提不合格原因主要在种植环节中使用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超标,当事人并未进行种植,上述当事人至调查终结均已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供货商资质与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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