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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31/2020-00130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09:38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依法查处两家违法行为的通报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依法

查处两违法行为的通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价格监管执法工作,维护和稳定我县市场秩序、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一系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文件。

今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琼市监规20201号),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等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加大市场巡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在疫情期间,我局依据法律法规,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指导意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查处2家价格违法行为案件:

一、2020年1月27日,据群众举报,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陵水文教路超市销售一次性口罩,未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0元。

二、2020年1月28日,据群众举报,陵水英州之江购便利店销售大米、生鲜猪肉未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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