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X
索 引 号: ls064/2022-00097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才镇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15: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才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陵三府〔2022〕23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才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三才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才镇人民政府

                   2022411

三才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以下简称“自建房”)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深刻吸取该类场所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消安委、省安委会,县消安委、县安委会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重大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行四色分级管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切实提升全镇自建房抗御火灾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卢婷婷(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宏辉(镇委副书记)

  (三才派出所所长)

员:李长武(镇应急管理中队负责人

许声锋(大园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星明(乐安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傅永军(朝美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庄亚波(花石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义(港演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许方运(牛堆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先艳(三才农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中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武担任,负责统筹、组织、督导消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 3月 31日)。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有关机关单位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组织社会单位、企业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和行业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每处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 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1),全面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底数和安全现状,并存档备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针对突出风险, 组织单位、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召开会商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要按照“边摸排、边上账、边整改”的原则,4月23日上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表》(附件2);每月23日前上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进度统计表》(附件3)及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小结情况至镇消安委办公室,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对于治理不合格的单位、企业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予以强力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四、治理重点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可以结合地方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五、任务分工

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体制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上下协同,开展治理。

(一)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分工,加强治理工作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综合治理期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全力保障,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或所属不明晰的;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区域,由镇人民政府督办、指导整改。

(二)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住宿人员为10人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和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指导所在单位、企业督促整改。

(三)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结合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城镇房屋“双违”清查工作,提供全镇自建房底数及其他信息。镇便民服务中心重点排查治理设置在自建房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疗养院等场所。社会服务中心重点排查治理设置在自建房用于文化、旅游、体育等场所(含休闲娱乐、民宿)。镇农业服务中心重点排查治理设置在自建房内用于农产品加工、储藏、冷链物流、贸易以及休闲农业等场所。镇派出所要配合镇政府开展摸底排查和宣传教育。镇应急管理中队要重点排查治理设置在自建房内的烟花爆笑销售场所,及时梳理汇总治理情况。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上门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要上报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行业、本领域内涉及的场所单位,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风险,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镇应急管理中队、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如实填写统计表,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整改和防范要求。

(二)实施“四色”分级管控。根据排查情况实施“红、黄、蓝、绿”四色等级挂牌治理。对存在6类重点 情形中的3条以上(含3条)评定为“红色高危场所”,存在1条以上评定为“黄色危险场所”,存在以上任一类情形,居住人员为10人以下的评定为“蓝色一般单位”,对不存在以上情形的评定为“绿色良好场所”。标识牌(样式见附件4)可采取悬挂、张贴等方式标识在自建房的显著位置。评定为“红色高危场所”、“黄色危险场所”的自建房要全覆盖复核。每月要对“红色高危场所”、“黄色危险场所”进行督办推进整改,对“蓝色一般单位”进行提醒整改。

(三)全面落实隐患整治。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分行业、分区域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完全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 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四)集中组织约谈警示。对排查发现问题突出、管理水平低下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人民政府对房东和经营者开展集中约谈,督促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隐患问题、职责分工和整治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物联网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六)加强基层力量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 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七)抓住契机同步推进。结合“十四五 ”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和“三管 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有力推进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深化宣传引导。治理期间,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要针对此类场所火灾风险特点 ,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同时对每一起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必须召开火灾警示教育现场会,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三)强化跟踪督导。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由镇政府牵头、各村委会、农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参与的专项督导组,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摸底排查和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 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