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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16/2020-00010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15:3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陵农局〔2020145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9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202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7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9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202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工作,根据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农户和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线,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重点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承办和市场运作模式,探索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和重点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围绕集中连片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代绿色高效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热带特色和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服务农户和重点经营主体把扶持引导分散经营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走上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轨道,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坚持扶持带动,防止代替农户和生产者管理的原则,把支持服务农户,特别是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和连片生产的经营实体,作为扶持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社会服务的难题

2.坚持服务优势特色和科技带动型产业把扶持高新科技推广服务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手段。以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村、片为重点,以推广先进、绿色技术为服务手段,推进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3.坚持服务特色农产品和规模化生产的薄弱环节。提升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生产管理水平,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方向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精准服务,改进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和集约化生产的薄弱环节,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扶持和市场主导作用。明确财政补贴扶持对象,服务内容和任务,补贴标准,防止干预服务主体的市场经营,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突出优势主导产业和集中连片服务的原则,全县计划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1.2万亩以上以水稻种植、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等开展托管服务,围绕陵水圣女果和芒果等特色主导产业,实施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发展。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一)服务内容围绕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等大面种植特色产业开展机耕机插、工厂化育供苗、肥水一体化、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热带经济作物增产托管、技术托管、产销一体化托管等

(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生产托管模式。

四、补贴对象、环节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作为项目实施补贴对象。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具有服务内容,规模、能力相匹配的设备、人员;三是提供的服务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二)补助环节。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售、五个主要环节,重点突出分散经营农户和单个生产主体做不了、做不好、做不专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

(三)补标准。按各项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价格比例进行补贴,财政补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的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单个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服务贫困村或贫困户的,财政补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的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30

(四)资金来源与安排资金来源于省安排202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20万元,重点安排实施光坡镇、提蒙乡、英州镇等3个乡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申报条件的要求编制有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

(二)确定服务组织。项目由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经验的经营服务组织或机构自愿申报,由农业农村局审定。为了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不少于3个,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终止服务合同。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的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分别和农业农村局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签订的服务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地块、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服务指标和绩效验收等。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存档和检查落实。

(四)核实服务对象和作业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核实证明后,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五)补贴资金拨付资金拨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服务组织所实施的服务项目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15天内拨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总结上报。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绩效评估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了保证项目按要求顺利开展,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社会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局长黄小波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长顾大山、财政局副局长周叶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项目决策,部署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顾大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林勇飞、刘滨李秀娇、卓恩平。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内容的实施、检查、日常管理和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滳、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经费中统筹使用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差旅费,专家服务费宣传培训与进村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和完善政策措施等费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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