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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做好2026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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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从事生态环保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和评审权限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分别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系列、跨专业多头申报,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参与多头评审。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可视情受理。
三、落实相关政策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应在县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评聘结合。
(二)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得进行以考代评的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认。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后(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不受确认满一年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5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申报学时认定,将其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七)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评审专业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和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陵水县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服务。
(二)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3个专业)。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6)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7)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成绩优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①在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或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获得设区的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生态环境专业竞赛(比武)二等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②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生态环境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发明人)。
五、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统一印制,可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或见附件1),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二)其他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1.封面。封面正中署标题“生态环境领域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2)。
4.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附件3),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必须由正规可查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行,杜绝学术造假。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期刊封底。被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刊发或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专业论文需出具有查新站资质单位提供检索证明(比如海南大学图书馆)。境外初版的著作等,需提供出版著作样本以及出版社开具的证明材料及检索证明。
6.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7.身份证复印件。
8.大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不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
9.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各类证书等提交复印件即可,但申报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审后退还。
10.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所在单位需出具专业技术人员职数编配、超缺情况及相关文书。
六、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30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开展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陵水县生态环境局203办公室(联系电话:32316812) 。
七、有关要求
(一)材料客观真实。根据《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承诺(附件4),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进行考核,对职业品德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及时补齐、完善,对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加强对申报资格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不得超职数推荐。同时签订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5)。
(三)规范申报材料管理。所有申报材料须装入有一定硬度的文件盒(袋)内,并在文件盒上标注姓名、份(卷)数、申报职称等相关信息,以免评审中遗漏。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四)按时间节点报送。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2026年度申报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6,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各1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以示确认,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中级)
2.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3.《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环人字〔2026〕5号)
4.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5.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6.《2026年度申报生态环境领域(中、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9日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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