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X
索 引 号: -ls014/2020-00331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15:07
名  称: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
文  号: 陵信用办〔2020〕3号


陵信用办〔20203


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2025年)》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68次会议和十五届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10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2025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1625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7)等文件精神,结合陵水黎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一)务实基础阶段(到2021

落实国家、省信用法规政策;重视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我县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共享等功能;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增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落实“红黑名单”认定及公示;推进信用评价工作,探索信用信息产品应用;构建对市场主体的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广泛收集梳理和定期报送信用联合惩戒案例,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大格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到2023年)

信用法规政策和信用标准体系稳步推进和全面提升,提升信用信息平台利用频率和效用,开发其政府、法人和自然人信用需求功能;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应用;落实企业、个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推进联合奖惩措施、扩大联合奖惩范围;不断推进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失信主体修复建设;大力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和“信易+”等守信激励场景信用应用,稳步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到2025

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管理的信用监管模式;信用大数据应用广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美丽陵水建设相互融合;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整合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信用报告、信用记录等信用产品应用场景有效应用,促进部门、行业信用信息交互共享;联合奖惩措施完善,多部门、全方面的联合奖惩机制发挥最大作用;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全面铺开,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见成效,并扩大推广。

二、推进全社会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各部门、各乡镇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全过程。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行政审批等方面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各类协议、合同的政府履约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部门负责配合完成。

各部门、各乡镇对于履约践诺不能履行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应及时予以赔偿或补偿,具体赔偿或补偿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各部门、各乡镇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由县政府办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不兑现服务承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向社会进行公示。

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约束,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公信力。

3.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及信用修复机制

各部门、各乡镇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的保护,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归集和使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记录。

探索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由县发改委牵头,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各部门、各乡镇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4.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及诚信意识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委组织部配合,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记录等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档案,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委组织部配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部门负责配合参加,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委组织部配合编制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务员诚信手册,规范公务员执业操守。

(二)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

诉讼当事人诚信诉讼,县法院应当进一步推行诉讼信用承诺制度县公安局、县检察院配合打击诉讼中发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违法失信的诉讼行为

县法院审判员严格遵守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履行审判案件终身责任制,依法公开审判信息,提升司法信息的透明度

县法院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依托“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时准确的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县税务局、人行陵水支行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其信用状况

2.检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办案”,县检察院应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创新民众监督途径,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县检察院委牵头,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

县检察院应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完善检察官办理案件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县公安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县发改委、县公安局牵头,县卫健委及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对经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医闹者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者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将失信信息进行公开

县公安局牵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配合,加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联动社会监督机制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县司法局负责推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健全我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县司法局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初审)、日常检查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年度考核结果、律所年度星级评价等司法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县司法局制定并落实县法制诚信宣传教育年度规划,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深化司法从业人员依法执的工作意识。

(三)深入推进综合保障诚信建设

1.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由县旅文局牵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个人身份号码为基础,在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及县综合执法局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建立健全涉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由县旅文局负责,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对涉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县旅文局和县公安局按职责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围绕分界洲岛、南湾猴岛、呆呆岛等辖区内景点,加强涉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由县旅文局牵头,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县委宣传部配合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和“最美导游”等多种旅游领域主题活动。

2.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

由县卫健委负责建立医疗卫生领域“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由县卫健委负责,完善医疗卫生领域信用承诺格式,在行政审批、开展信用评价等事项,以及信用修复、教育培训等环节,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

县医保局负责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医保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违反药品采购、医疗耗材管理和违规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县卫健委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措施。

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大对“黑诊所”“无证医生”等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

3.物资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加大对流通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商品质量不合格不规范的违法失信行为。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依托各自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依法依规开展流通企业信用评价,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

4.社会兜底领域信用建设

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负责在救助、养老、慈善、福利彩票、社会保险等领域建立全面的信用管理制度并加强落实。

县人社局负责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

5.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县应急局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管中依法归集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惩戒措施。

县应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加油站等行业为重点,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配合深入企业、社区和校园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规范和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诚信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特别在酒店、宾馆、饭店、海鲜店、农产品市场和水果店等旅游产品消费领域及药品零售、民营医院、民用水电气等民生保障领域,倡导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综合执法局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7.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按职责分别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违纪违规成本。

县教育局负责推进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

8.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

由县旅文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和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并推进信用信息在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等资质审核方面广泛运用。

县旅文局负责建立文化、体育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支持并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文化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加强对文化、体育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

由县旅文局牵头,制定年度文化、体育活动计划,结合重大节假日,规范举办文化展览、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及不同级别、不同领域体育赛事,县商务局及县委宣传部配合,大力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9.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

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对生产经营单位环境行为进行评价,针对不同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

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相关主体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10.社会组织领域信用建设

贯彻落实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做好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年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及记录,并依法公开,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共享信息。

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由相关部门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激励措施。

11.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管理,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风险较高品种及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配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食品安全领域市场秩序。

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企业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县综合执法局配合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2.热带高效特色农业信用建设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在行政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归集、记录相关信用信息。

以农业科技园核心区和示范区作为试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从种植养殖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加强监管,建立农产品溯源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在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补助等方面,实行信用审查。对信用良好的,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信用不良的,应严格限制或审慎审核其申请资格。

1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县人社局根据日常巡视检查、随机抽查、定期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建立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档案。

落实《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的文件要求,县人社局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组织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进行等级考核评定,县人社局根据等级评定情况对辖区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投诉举报机制,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县人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及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打击欠薪逃匿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4.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租车行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等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更新和整合。

县交通运输局在政府采购、资金安排、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行政审批、人员招录等事项中查询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信用状况,主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诚信宣传,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监管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交通运输相关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

15.人信用体系建设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邮政管理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人行陵水支行负责配合,以互联网、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邮件快件收寄、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由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负责配合,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诚信记录及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信用记录,形成个人网络信用档案。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人行陵水支行负责配合,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厉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加强监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规范个人信息归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县税务局负责配合,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探索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服务形式修复个人信用。制定异议处理、投诉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由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配合,构建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对优良信用个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个人分别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县税务局依托税收管理平台,记录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县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纳税分类管理。

由县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快落实《海南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文件要求,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县税务局落实税务领域“黑名单”、“灰名单”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报送至县发改委及上级部门。

2.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县金融办建立金融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并及时将“红黑名单”数据报送至县发改委。

县发改委、县金融办牵头,人银陵水支行、海南银监会陵水监管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参照国家发改委牵头与20个部委签署《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涉及到的领域开展工作。

县金融办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

由县金融办牵头,县委宣传部配合开展金融领域诚信教育培训、信用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守信意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3.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信用建设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支持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结果应用,把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动态监督检查、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监管。

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公共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加强招投标行为监管,整合企业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公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给予相应的处罚及限制措施。

4.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县财政局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列入评标必经程序,将其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县财政局牵头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市场主体,如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及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的“不良行为记录”版块进行公示。

5.会展领域信用建设

县商务局建立会展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会展行业信用承诺书的文本模板、承诺内容等,推动从事展会招商、招展、会议组织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自愿接受社会共同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和县综合执法局配合严厉打击侵权、欺诈、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公开。

6.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县商务局牵头细化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县商务局牵头,发挥我县电子商务协会作用,组织诚信宣传活动,引导电商企业强化自身诚信建设。

县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电商企业信用承诺书,组织电商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引导企业合规化运营。

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探索在申请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资金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配合,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上侵权、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7.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县发改委牵头,县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托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

县发改委牵头,县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以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基础,研究制定中介服务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县发改委牵头,县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县发改委牵头,县房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中介服务诚信经营水平。

8.房地产领域信用建设

房管局牵头,县资规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房管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房管局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房管局及时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不良情况,引导购房人以企业信用情况作为购房的主要标准之一。

9.海洋经济领域信用建设

县资规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提供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涉海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涉海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县资规局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公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县资规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配合以海南陵水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作为试点,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申报政策资金、项目用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燃油补贴发放、渔船改造补贴、评先评优管理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10.重点产业园区信用建设

县发改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科工信局、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贯彻落实《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以评价考核结果为基础,应用于各产业园区管理,对排名前列或进步显著的园区,给予表彰、优先推荐等奖励;对于排名靠后的园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整改等措施。

县发改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科工信局、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园区企业信用承诺书,组织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县发改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科工信局、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探索建立各产业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库,结合监管形式逐步归集和共享各产业园区企业的信用信息。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搭建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全面落实国家信用平台和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要求,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科工信局负责配合,借助省内外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纵向与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横向覆盖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

(二)编印县级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

依据《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县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和《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由县发改委负责,编制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

(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利用各部门现有业务数据库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例如税务、公共安全、市场监管领域,或者通过手动归集的方式,由县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定期向县发改委报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四、构建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加强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和奖励

各部门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施联合激励和奖励措施。税务领域,县税务局针对“A级纳税人”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领取高额多份额发票等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措施;人才管理领域,县政务中心针对持有“梧桐卡”的人员实施绿色通道等措施;卫生健康领域,县卫健委针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等措施。

由县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应进一步探索针对各领域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和奖励措施。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模范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扬,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和约束

各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进行公共监管与市场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和约束措施。税务领域,县税务局针对失信主体实施通报、限制市场准入和发票领取次数及份额等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增加对失信主体的检查频次等措施;卫生健康领域,县卫健委针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水务领域,县税务局针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方面,县法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限制出行及高消费等措施。

由县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应进一步探索针对各领域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和约束措施,加大失信行为及案例的曝光,及时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上报县发改委及上级有关部门。

(三)建立多部门、跨乡镇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由县发改委负责,各部门、各乡镇负责配合,畅通失信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针对重大失信事件,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各部门、各乡镇可对特定失信事件联合发文予以布置安排。鼓励社会公众对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人实行有偿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及造谣传谣、生态环境保护、无证行医、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等19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旅文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列出任务清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总结汇报,定期督促检查。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一)深化信用产品应用

1.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

由县发改委牵头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指导各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规范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各部门、各乡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2.探索“信易+”应用场景创新

县税务局和人行陵水支行按职能牵头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银税合作范围和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创新研发银税合作的系列信贷产品,激发我县中小企业资金活力,助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依托省发改委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推进“信用游全岛”的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县旅文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推动“芝麻信用”在商业场景的应用,推进酒店便捷入住,以传统租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为主的便捷出行和共享充电宝、充电桩押金减免,逐步向经济民生各个领域拓展,推进“信用游全岛”工作。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团县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在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开展“信易批”、“信易+志愿服务”等“信易+”守信激励试点工作。

(二)培育及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由县发改委负责,培育本土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查询、失信案例核查、信用培训、信用修复等信用建设工作。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行为进行监督,严厉查处泄露信用信息等违法失信行为,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六、加强诚信教育与活动宣传

(一)普及诚信宣传教育

发挥政府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作用,由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各部门、各乡镇及市场主体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解读、联合奖惩机制、红黑名单制度、信用修复等内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配合,深入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诚信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信用知识专题讲座和开展信用知识主题竞赛等活动,积极宣传基础信用知识。

由县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各乡镇负责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法律法规及常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

  1. 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提高全民信用意识。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落实,结合传统节假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企业、单位、学校、景区、乡镇文化站等场所,组织开展各类诚信主体活动,引导社会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诚信创建活动。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

县发改委负责健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做好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信用工作通报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结合工作情况,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与完成时限。

)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由县财政局负责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将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修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优先给予安排。

(三)加强权益保障

由县发改委牵头,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修复的标准流程,各部门配合做好“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海南”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方式,按年度持续组织各部门和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

(四)强化监督考核

根据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县发改委负责拟定我县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领域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2020-2025年)
















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1010日印发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