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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委托下属乡镇财政所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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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委托下属乡镇财政所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为强化基层财政资金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规章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将部分财政监督检查职权委托下属乡镇财政所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受托单位:下属乡镇财政所,执法范围为本乡镇辖区。
二、委托内容:以县财政局名义开展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村级财务、非税收入征缴和财政票据管理的现场核查,督促整改。行政处罚等权限仍由县财政局行使。
三、委托期限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至遇委托单位或受委托单位机构改革时止。
四、有关要求:受托单位不得越权执法,不得转委托。合规执法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县财政局承担;越权执法造成的后果由受托方自行负责。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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