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召开十五届县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26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5月26日,陵水召开十五届县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审议有关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县长李锋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县长伍发权、李功成、贾彬、黄聪、尚治国等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了县资规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涉及英州镇猴子岭矿区整改处理意见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了县资规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的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涉及英州镇猴子岭矿区整改处理意见。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沈晓明书记在省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和审计整改工作,要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结果不满意不放过“三个不放过”。

 会议要求,一是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猴子岭矿区现状立即依法开展调查,对华益公司涉嫌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由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二是撤销2021年2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修编)》,取消华益公司实施英州镇猴子岭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格,由县资规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三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检会〔2020〕10号)第十八条“矿山企业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告知检察机关参与共同调查、磋商并提供法律支持。”的规定,由县资规局书面报告检察机关并提请参与共同调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四是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类似上述自然资源管理保护等分管领域的工作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查督办,对分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方案要深入专题研究,依法依规审核把关,做到分管领域工作底数清、情况明。五是县资规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在依法依规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留空白。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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