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 9月 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大道政务中心3楼306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38321606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陵水县新村镇中山路 | 琼(2025)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03577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李秋妹”应更正为“李秋兰” |
公告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