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的通报

来源:陵水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10-15 18:58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微信
X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的通报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

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现将整治核查工作中发现的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予以通报。

一、2018年7月20日,海南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陵水黎族自治县高峰温泉民族生态博物馆兴边富民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时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代理单位在评分因素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以“2015年1月1日以来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市政金杯奖的每项的2.5分,满分5分”。

二、2018年12月13日,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陵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时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代理单位在综合评标办法中以“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且项目为医疗类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每个加2分”。

三、2019年8月7日,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工程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代建)招标时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代理单位在企业信誉中以“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四个认证齐备,连续10年或以上获得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连续17年或以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得20分(满分20分)”、企业业绩中以“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10亿元类似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全过程项目管理等)业绩的得10(满分10分)”。

以上3家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属于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点,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印发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从 业人员诚信评分标准的通知》(琼建管〔2018〕296号),对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工程等3家招标代理公司招标行为不规范给予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纪录。

特此通报。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