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省驻陵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和《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陵组〔2020〕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30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地点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政务中心大楼3楼科工信局301室。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县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十九个专业行业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设备维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四)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况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合格(工程师近3年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品德要求
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
(五)外语和计算机申报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六)关于转评问题
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八)关于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和转评问题
从中央单位、外省县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评审申报提交材料(所有材料装档案袋)
评审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4。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个人综述报告
(三)学历及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材料(申报工程师要求提供近三年继续培训材料)
(六)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转评需提供原岗位和现岗位聘书)
(七)现岗位任职培训和相关证书(转评提供)
(八)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九)业绩成果材料
(十)科研成果、课题材料
(十一)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材料
(十二)其它:
1.委托函及材料真实性意见
2.单位公示证明
3.身份证
4.个人现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清单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7.其他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报告(本科学历近一年,大专学历近三年)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依次排放。工程师除第七项外,提交所有材料,转评人员提交所有材料;助理工程师除第四、六、七、十、十一项外,提交其他项的所有材料,转评人员需再提交第七项材料,从技术员晋升助理工程师的需再提交第四和第六项材料;技术员除第四、六、七、十、十一项外,提交其他项的所有材料,转评人员需再提交第七项材料。
五、其他
(一)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以企事业、机构为单位,由企事业、机构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整理汇总评审申报材料后统一向县科工信局提交。
(二)非公经济组织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不得受理在本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docx
附件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docx
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赵智、李通畅,电话:0898-83314816,邮箱:lsgxj301@126.com)
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