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58次〔2019〕19号)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对7家涉及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整治关闭搬迁情况重新核实,经核实7家畜禽养殖场(户)已全部拆除,符合整治关闭搬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现将7家养殖场(户)的整治关闭搬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表(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畜牧兽医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6日
陵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专业户)整治关闭搬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名单(第一批)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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